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公安部123号令加大了对实习期驾驶人的管理规定。与普通小型车驾驶人不同,若一名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12分的记分记录,那么根据123号令,其实习车型的准驾资格将被注销。昨天记者从市车管所了解,新规实施以来,我市已经注销了20名驾驶人实习期的准驾资格,这20名驾驶人均刚获得驾驶资格不到一年的时间,所持驾驶证的准驾车型均为小型客车,即C1、C2证。
韩女士家住胶州,她是被注销准驾资格的实习驾驶人之一。 “我的驾驶证是在今年7月30号拿出来的,但在8月13号就被通知注销,不能继续使用。唉!拿到证用了还没两周就被‘12分’给收回去了,这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韩女士说,她考的是C1证,在拿到驾驶证的当天,她便开车上路了。可是在胶西一条城区道路上行驶时,被电子眼抓拍下来,由此一次记满12分。“那条道限速40公里/时,我没在意,见路上没车,便开到了80公里/时,结果被超速抓拍设备拍下来了,一次记满12分。”韩女士无奈地说,还没等自己过足“方向盘”的瘾,自己的驾驶资格就被收回了,这让她感到非常意外。
记者了解到,123号令实施以来,我市已注销了20名驾驶员在实习期的准驾车型。记者回访发现,这些被注销实习期间准驾车型的驾驶员多是因为超速和闯红灯被记满分的,还有的是因为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
根据123号令,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被注销后,非增驾车型的驾驶证,当事司机的驾驶资格作废,要重新参加驾考。比如某司机在实习期间所持的驾驶证是初次获得的C1证,那么他的这本C1证就将作废,需要重新参加科目一到科目三的考试。属于增驾车型的,比如以前持有C1证,实习车型是B2证,那么只注销其驾驶大客车的B2驾驶资格,但其仍可以驾驶小型客车。(记者 杨海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