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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查酒驾确定重点区域 醉驾8种情形从重处罚

来源:青岛早报-- 2013-12-28 08:30:05 字号:TT

    司机呼气后涉嫌醉酒,抽血前逃脱的、还有在呼气或抽取血样前喝酒的,都有了明确规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规定了八种情形要从重处罚。

    呼气后逃离认定醉驾

    此前,2011年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公安机关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规定,交通民警在检查中发现机动车驾驶人有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的,应当立即进行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对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应当立即提取血样,送交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验鉴定机构或者其他具备资格的检验鉴定机构检验。

    记者了解到,针对在查处醉驾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这次新出台的《意见》中做了规定,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已达到意见规定的醉酒标准,却在抽取血样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昨天,市交警支队秩序处有关人士介绍说,我市交警部门在整治酒驾过程中,都要使用视频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时间、事件。对吹气后不签字逃离现场的,在保存证据后,均按拒绝签字处置。我市交警部门还安排专人每天上午8时前对前一天查扣的酒后驾驶人的驾驶证进行档案锁定,防止驾驶人骗补驾驶证。对超过15天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的酒后驾驶人吊销驾驶证。

    检测前喝酒有了规定

    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的,规定以其饮酒后的血液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是否醉酒的依据。如果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以上,应当认定为醉酒。

    市交警支队秩序处有关人士介绍说,青岛是国内城市中最早严厉整治酒驾的城市之一,交警部门从2008年8月份开始整治酒驾到现在,并且已经形成了常态化。从2011年5月1日起,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照,并在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醉酒驾驶将构成刑事犯罪,处拘役并处罚金。从2011年以来,我市交警部门已经查获了1.5万多名酒司机,其中醉酒司机上千人。记者了解到,我市交警部门出台了查处酒后驾驶的工作流程,发现司机涉嫌酒后驾驶的,先要使用酒精测试仪器吹气,构成醉酒驾驶标准的,还要到医院抽取血样来检测。

    对于整治酒驾,市交警支队早就明确要求执勤交警一律不得为酒驾违法驾驶人说情“打招呼”,民警查车期间关闭手机。市交警支队还把醉酒驾驶人的拘留审批权限下放到大队,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实行快速处理。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办理拘留审批盖章和酒后(醉酒)血液检验快速完成。每晚收集查处信息,及时与全市驾驶员信息库进行比对,发现酒后驾车违法行为人立即锁档。

    查酒驾确定重点区域

    在整治酒驾过程中,市交警支队要求执勤交警必须坚持“四个一律”,对经检验司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一律立案侦查;对当事人有在呼气测试或者抽血检验前阻碍执法工作的,一律以实际检测的酒精含量结果作为立案标准;对经立案侦查,醉酒驾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的,在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前,一律依法吊销驾照。

    通过前期排查,我市交警部门在餐饮业较为集中的繁华路段确立了酒后驾驶多发的20处重点路口和60余条重点路段,采取定点和流动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实行跨区域机动作战模式和弹性工作制。市民要是发现酒驾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2举报。

    八种情形从重处罚

    新规为体现从严惩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意见从醉酒驾驶的后果、醉酒驾驶行为的危险性、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还规定了8种从重处罚的情形。

    这8种情形包括: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对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才能予以逮捕。

    岛城天天查酒驾

    记者得知,酒后驾驶违法行为大多集中在12时至15时、19时至凌晨1时。按照区域来划分,近年来,市区酒驾发生率持续下降,八成以上的酒司机出现在郊区。

    年关将至,交警部门将加大餐饮、娱乐场所及周边路段等重点区域,以及午后、夜间、凌晨等重点时段的查控。在整治点段的设置上,逐渐向城郊接合部和农村道路延伸,不给整治留死角盲区;在整治车型上,改变原来以整治汽车“酒驾”为主向摩托车、低档机动车延伸。目前,我市交警部门已经启动了整治酒驾专项行动,每个周要举行一次集中行动,每天各个交警大队还要安排一次整治酒驾行动,实行天天查酒驾。

    ■相关链接

    278名醉酒司机落网

    昨天,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今年1月到11月份,交警部门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54.88万起,行政拘留1766人,其中酒后驾驶4553起、醉酒驾驶278起。记者了解到,今年青岛市查获的酒司机、醉酒司机同比去年下降了近两成,其中酒司机比去年减少了981人,醉酒司机减少了30人,其中市北区、市南区实现了零醉酒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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