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严查不礼让斑马线行为
青岛新闻网8月20日讯(记者 任俊峰 通讯员 刘波)随着私家车越来越多,交通违法行为已成为影响交通秩序的重要因素之一,尤其是车辆不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非常容易造成人员伤亡。昨日,李沧区文明办联合李沧交警针对此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行动。
现场:不礼让行人被处罚
昨日上午,李沧区文明办联合李沧交警在李村商圈开展“您懂得 别忘了”文明行车活动,此次活动主要查处车辆遇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行为。
上午9时50分,柳某驾驶皮卡车沿京口路北向南行驶,在京口路与书院路交叉口时,没有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执勤民警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柳某下车后得知自己没有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非常后悔。“我车上拉着很多鲫鱼,急着送货,就忘了礼让斑马线的法规了。”执勤民警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当场开了罚单,罚款50元、记3分。
10时30分许,刘某驾驶面包车沿京口路北向南行驶,在同一位置,同样没有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被交警拦下。交警对刘某进行批评教育并依法处以罚款50元、记3分的处罚。活动中,李沧交警共查处3起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
多名司机因不礼让行人被现场处罚
声音:文明驾驶要学会礼让行人
“我见到斑马线上的行人每次都会停车礼让,特别是一些老年人走得比较慢,我从来不会鸣笛催促他们。”驾驶员王先生说,他开车十多年了,很多交通事故都是不文明驾驶引起的,车辆撞伤行人,吃亏的都是行人。 “车辆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一方面可以保障行驶安全,另一方面也能让道路更加畅通。 ”王先生说,他之前就曾经亲眼见到一辆车因为争道抢行在斑马线上将一名行人剐蹭倒,交警来了判定那个司机全责。
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将被记3分,罚款50元
规定:不礼让斑马线上行人罚款记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到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驾驶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将被记3分,罚款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