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日前,市环保局印发《关于落实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青岛高污染燃料目录进行了重新界定。
根据青岛实际情况,青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目录》中的Ⅰ类燃料组合,即在全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单台出力小于20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用含硫量大于0.5%、灰分大于10%的煤炭及其制品,如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通知》同时指出,国家、省、市有更加严格工作部署的,执行最严格的工作要求。
据了解,《高污染燃料目录》由国家环境保护部制定,将禁燃区内禁止燃用的燃料组合分为Ⅰ类(一般)、Ⅱ类(较严)和Ⅲ类(严格),共三类。市环保局污防处工作人员介绍,结合青岛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能力等要求,选择禁燃Ⅰ类燃料组合。
此外,《高污染燃料目录》中所规定的高污染燃料是根据产品品质、燃用方式、环境影响等因素确定的需要强化管理的燃料,仅适用于依法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的管理,不作为禁燃区外燃料的禁燃管理依据。青岛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
七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此前,《青岛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中规定了青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总面积约552平方公里,覆盖了市区居民比较密集的区域,包括七大区域,分别为——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全部行政区域,崂山区中韩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城阳区黑龙江北路—城阳区209省道—长城路—秋阳路向东延长线—青威路—春阳路—青新高速公路—瑞阳路—204国道—文阳路—青威路—礼阳路—长城南路—黑龙江北路围合区域;
城阳区胶州湾海岸线—大沽河东岸—前海路—上马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南界—河东路—华中路—祥茂河—科兴路向西延长线—岙东北路—锦宏东路—河岭路—城阳区即墨市行政区域界线—河岭路向北延长线—胶济铁路城阳段—锦宏东路—双元路—文阳路—正阳西路—墨水河西岸—红岛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北界—胶州湾海岸线围合区域;
黄岛区海岸线—灵山卫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昆仑山南路—昆仑山北路—黄河西路—辛安街道办事处与灵珠山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界线—7602省道青岛前湾港区2号疏港高速—团结路—淮河东路—千山北路—千山北路与辽河路交会点向北延长线—黄岛区海岸线围合区域;
黄岛区豆金河—双珠路—青岛滨海公路—两河—海岸线—风河—豆金河围合区域;
黄岛区风河—珠山路—双珠路—东风路—铁橛山路—琅琊台路—风河围合区域;
黄岛区青草河—青岛滨海公路—黄岛区相公山河(南北向段)—世纪大道—海岸线—青草河围合区域。(记者刘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