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11月23日讯(记者 张鸣飞)23日上午,青岛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专题发布和解读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青岛市农委主任由翠玉介绍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内容。
近年来,青岛市率先探索开展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2014年、2015年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先后出台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与《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截至今年9月底,全市已经有3926个村完成改革任务,占村庄总数的65.3%,界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09万人,量化集体资产270亿元,农民股东累计分红10.8亿元。
由翠玉表示,虽然农民财产权益已经得到有效保障,但也要看到现在个别地方还存在改革意识不强、新成立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管理不规范、集体经济发展水平仍然较低等突出问题,改革进度与人民群众的期盼尚存在一定差距,改革成果还没有充分惠及广大农民群众。为此,青岛市委、青岛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青岛市出台的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三个文件,也是承前启后的纲领性文件。
《关于扎实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为核心,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以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为目标,并提出到2020年,全市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任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基本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基本确立,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发展。
全面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
《意见》中指出,加强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必须摸清家底、明晰产权,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强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一是开展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这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清产核资,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非经营性资产的清产核资。要全面搞清这些资产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的情况,清产的结果要得到群众的认可,做到账证相符、账实相符。清产核资以后,要及时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等制度,保障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资源的合理利用。这项工作中央要求从今年开始,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青岛市力争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二是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清产核资后,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权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进行,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三是加强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涉及集体资产管理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民主讨论决定,防止发生侵占集体资产的问题,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扎实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要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保护和发展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一是分类推进农村各类资产改革。按照资源性、经营性、公益性资产的不同类型和属性,突出重点,分类推进改革。改革的重点是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不同于工商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要体现成员集体所有和特有的社区性,只能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
二是科学确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成员身份的确认要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既要得到多数人认可,又要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特别要注意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是保障农民集体资产股份权利。探索制定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有偿退出的条件和程序,现阶段只能在本集体内部转让或者由本集体赎回,不得突破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范围,同时要防止少数人操控。积极探索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的办法。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是特殊的经济组织,依法代表成员集体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完成改革的村(社区)都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经济组织的形式上,明确鼓励成立经济合作社或股份经济合作社,不鼓励直接成立股份制公司。因经营发展确实需要的,提倡在上述两种经济组织的领导和管理下,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
《意见》中强调,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必须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
一是发挥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管理集体资产、开发集体资源、发展集体经济、服务集体成员等方面的功能作用。妥善处理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关系,厘清权责边界。有需要且条件许可的地方,探索开展村民委员会事务和集体经济事务分离试点。
二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利。严格保护集体资产所有权,防止被虚置,充分体现集体对经营性资产的维护、管理、运营权利和对非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行管护的权利。
三是引导和支持各区市立足自身资产资源和区位条件,从实际出发创新发展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青岛市农村集体经济连续5年保持较快增长,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54亿元,但比江苏、浙江等发达地区相比,农村集体经济仍然偏弱,盈余分红能力不足,对农民增收的支持力度需要进一步增强。
持续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改革成本高一直是我们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大瓶颈,据统计,经济较发达村改制过户需缴纳的出让金、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税费多达12项,综合税负超过30%,在办理集体资产权属变更登记时还要缴纳超过资产总额13%的变更费用。经济较薄弱村无力承担误工费、工作经费等必要支出。为此,对列入省定市定贫困村、经济薄弱村且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由所在区(市)统筹安排扶贫资金给予扶持。免征因权利人名称变更登记、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涉及的契税,免征签订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免收确权变更中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登记费。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土地、财政、金融等相关政策。
由翠玉最后表示,接下来青岛市农委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积极推动相关任务和政策落实,扎实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入,让农民群众通过改革有更多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