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上午9时许,青岛同三高速交警大队一中队民警在疏港高速公路灵珠山东收费站执勤检查时,发现一辆黑色小轿车在收费站内停了下来。过了几分钟后,该车从收费站慢慢驶出,民警随即示意司机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在与司机方某交谈时,民警闻到方某的口中有一股淡淡的酒味,遂立即将方某带至执法站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显示其体内酒精含量5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经询问得知,方某在前一晚下班后和几个好友坐在一起喝酒聊天,一直喝到晚上11点多钟,后来便回家睡觉。本以为经过一夜后酒精就能消散,不会影响开车,早上便驾车外出,谁知还是被交警部门检测出酒精来。随后,民警依法对方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高速民警再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在晚上饮酒后,次日最好不要继续开车上路行驶,否则一旦检测出体内含有酒精成分,还是会依照酒驾行为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