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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启动水资源税改革 居民用水价格保持不变

来源:青岛新闻网 作者: 2017-12-29 18:31:31 字号:A- A+

青岛新闻网12月29日讯 12月1日起,我国水资源税改革扩围至北京、天津、山东等九省市,最近山东省政府印发《山东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我市也纳入了试点范围。我市水资源税从2017年12月1日起计征,2018年1月15日前申报缴纳。

水资源税改革的核心是“费改税”,就是把之前的“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水资源费”改为“水资源税”,别小看这一个字的差别,可包含了不少的变化,不仅仅是征收部门从水利部门改为了税务部门,变成“税”之后,就更有了强制性。我市是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247立方米,占全国平均值的百分之十一,人多地少水缺是我市长期面对的市情。与此同时,用水浪费现象突出,缺水与粗放用水并存,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短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大瓶颈。通过水资源税改革,设置差别税额、依法加强征管,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调整优化用水结构。有利于发挥政府调控作用、运用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政策导向。

费改税后,居民和企业的用水负担将会发生怎样的变化?

费改税后,水资源税的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仍然延续水资源费的现行规定,即水资源税继续采用取水证制度,对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实际取用水量,从量计征。使用自来水的单位和个人不是纳税人,无需额外申报纳税。

从居民用水来看,水资源税与水资源费一样是城镇公共供水终端水价的组成部分,费改税后,居民和一般工商业企业用水价格不变。

从农业用水来看,“扩大水资源税试点延续了现行水资源费政策,对限额内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不征税,超过规定限额的农业生产取用水从低征税。”上述规定统筹考虑了减轻农民负担与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的要求,有利于促进转变农业灌溉方式,培养农民节约用水意识。

从企业用水来看,根据用水情况各个行业和企业的影响会有不同。对于超采区的、采用地下水多的、高尔夫、洗浴、洗车等特种行业的企业用水负担将有所提高,通过这种倒逼的方式,将促使企业加大节水投入,主动采取措施减少用水量、调整用水结构和转变用水方式。

此外,水资源税改革明确了几种免税的情形,比如为鼓励水资源循环利用,取用污水处理再生水的免税,还有考虑到抽水蓄能发电不消耗、不污染水资源,对抽水蓄能发电取用水免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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