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12月29日举行的青岛市政府规章清理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7年度青岛市政府规章集中清理工作已经完成,其中,共废止或者宣布失效84件政府规章,修改规章27件,修订规章5件。
据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清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方面,废止或者宣布失效84件政府规章,重点解决涉及“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公平竞争审查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情形:宣布失效部分规章,包括《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小型出租客车安装防护栏的通告》《青岛市外商投资企业收缴费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对适应当时情况,已不再执行规章予以废止,包括《青岛市城市房屋互换管理暂行办法》等;新法规代替了原规章,包括《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等;与上位或者国家、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规章予以废止。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订后,我市《青岛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若干规定》应当废止。
另一方面,修改或者修订32件政府规章。主要特点包括:一是全面清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制度障碍,突出立法为民理念,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如将《青岛市旅馆业治安管理细则》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调整旅馆开办审批为后置审批;取消多种登记,取消了《青岛市建筑工程管理办法》涉及的外地入青企业登记、《青岛市交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涉及的外地试验检测单位登记,调整为企业基本信息抄告制度。二是调整有关收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如取消《青岛市航空口岸管理办法》的口岸管理费等。三是注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如修订了《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修订了《青岛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强化了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技术规范的要求。四是注重民生政策改善,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取消《青岛市妇女儿童保健管理暂行规定》向社会征收的妇女儿童保健服务专项经费;《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涉及的生育政策及有关待遇进行了修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五是根据工作实际修改其他事项。(记者 戴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