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指定路线学习驾驶被查,交警让驾校教练到中队接受处理,谁知民警却从这名教练身上闻到了酒味,教练高某某对自己刚刚开着教练车来处理违法一事供认不讳。经检测高某某涉嫌醉酒驾驶,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因为被吊销驾照,高某某的教练工作也丢了。
1月26日10时40时,市北交警大队杭州路交警中队副中队长邱兆伟带领民警在兴隆路巡逻时,发现一辆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有限公司的“鲁B11××学”教练车内学员开车,教练坐在副驾驶座上。由于此处不属于教练车的练车路线,此教练车属于不按指定路线学习驾驶。邱兆伟立即将教练车拦停,扣留教练的驾驶证以及车辆行驶证,并告知教练高某某到杭州路交警中队进行处理。
11时,教练高某某驾驶鲁B11××学教练车到中队接受处罚时,民警张忠平闻到教练高某某身上有浓重的酒气,于是询问教练高某某,刚才是否是本人驾驶车辆来到中队接受处理,教练高某某当即承认是自己驾驶车辆到达杭州路交警中队,于是民警张忠平取出酒精测试仪对教练高某某进行主动呼气测试,测试结果为109mg/100ml,由于高某某涉嫌醉酒驾驶,民警对教练高某某开具凭证扣留机动车。
11时20分,民警带教练高某某到医院进行抽血化验。随后杭州路交警中队民警将教练高某某送市北交警大队秩序科办理相关手续。
据民警介绍,学习驾驶人不按指定路线上道路学习驾驶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对教练高某某进行200元处罚,同时,教练高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2款的规定,对驾驶人高某某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高某某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