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下午,莱州市沙河镇曲某某来到平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八中队处理违法,让工作人员给开出私自改装和不按规定载货的两张罚单,然后通过“交管12123”交了700元的罚款。
这还要从2月9日说起,当天14时35分,平度交警八中队执勤民警在辖区新河镇正沿乡村道路巡逻时,一辆车牌为鲁FRE5**的面包车迎面开过来,民警透过玻璃看到疑似载了很多货,便要求驾驶人停车接受检查。在盘查中发现后座被拆卸下来了,塞满了纸箱子。民警问装的什么货,曲某某先是沉默不言,民警要拆开相看的时候,他才说是烟花爆竹。
据他自己交待,当天中午11点多钟,他开面包车到昌邑市卜庄镇一家烟花销售店购进了一批烟花爆竹。回来的路上沿着206国道行驶到新河镇高速立交桥附近,被交警查获。
经现场清点,车上装载的鞭炮烟花数量达20多箱,价值达5000余元。据了解,曲某某运输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没有烟花爆竹买卖许可证,也没有办理运输烟花爆竹的合法手续。民警依法对曲某某私自改装和不按规定载货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暂扣车辆、行政拘留5天并罚款700元的处罚决定后,移交灰埠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