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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保安猥亵女童 "零口供"被告人当庭认罪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 2018-03-04 15:50:19 字号:A- A+

“检察官指控的事儿我都认了。”近日,由黄岛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猥亵女童被告人夏某,在庭审现场,面对公诉人出示的新证据,终于放弃狡辩表示认罪。而新证据的取得主要得益于黄岛区检察院推行的检察官亲历现场复勘制度。

幼儿园保安猥亵女童

根据检察官亲历现场复勘制度,在审查逮捕及审查起诉环节,对于证据间有矛盾的案件、案情描述不清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拒不认罪的案件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检察官必须亲自查访现场,复核证据、走访群众,尽最大可能发现事实与法律真相。

49岁的夏某原来是西海岸新区某幼儿园保安,因涉嫌在幼儿园的保安值班室中猥亵女童,被公安机关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被害人乐乐仅6岁。未检科的检察官依法提审夏某时,他却一改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拒不认罪,辩称自己的确让乐乐在保安值班室门口停留,并给过她苹果,但是根本没有把孩子领进保安值班室,更不用说有猥亵行为。

检察官亲历现场复勘

为了获取更多的证据,检察官亲自走访了案发现场,开展外围调查,寻找其他有力证据。经检察官核实,夏某供职的幼儿园虽然有监控录像,但因为内存所限,案发当日的监控录像被自动更新已无法提取。检察官再次勘查案发现场,发现在保安值班室附近另有一个公共安全摄像头,立刻将这一重要线索反馈至公安机关,并与办案民警一起调取了该摄像头的监控录像。经过10多个小时的排查核实,终于在监控录像中发现了夏某将乐乐带进保安值班室的相关镜头。夏某的谎言不攻自破。

首次提出从业禁止建议

据此,办案检察官依法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夏某提起公诉。庭审中,公诉人当庭出示质证,依法发表公诉意见,并首次提出了从业禁止的建议。被告人夏某面对“铁证”,终于不再狡辩,当庭认罪。夏某被法院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从业禁止三年。“通过亲历现场复勘能够使办案检察官更加直接、客观地审视案件事实及证据,克服以往检察环节单纯‘案卷审查’模式的弊端,更有利于实现司法公正的要求。”黄岛区检察院检察长门洪训介绍说。去年,黄岛区检察院在审查起诉环节共对18件案件实行了亲历性现场复勘,提出引导侦查意见12件,均被采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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