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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公司商业秘密 即墨一企业员工被判刑4年

2019-04-12 15:21 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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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卖公司商业秘密员工被判4年徒刑 

青岛检察机关严打犯罪与主动服务并举,给自主研发企业吃“定心丸”

前不久,即墨区检察院收到了一面写着“立检为公保民生,检察情深系企业”的锦旗。前来送锦旗的青岛某先进新材料公司有关负责人对该检察院依法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犯罪、主动帮助企业完善核心技术保护体系的服务举措,表达了深深的感激之情。 

该公司位于即墨,于2008年启动新材料的研发工作,是一家集新材料生产研发销售于一体的科技型企业。这些年,投入数亿元研发资金,研制出一套在国内领先的新材料技术并顺利投产,同时也逐步成为当地的纳税大户。

然而,该公司的3名员工合伙窃取了商业秘密,致使企业短时间内遭受了巨大损失。

2016年7月,该公司员工姜某在签订保密协议并领取保密津贴的情况下,利用参与公司设备研发的工作之机,违规获取了公司某项目核心设备的涉密技术资料。经于某、孟某(二人均曾在该公司工作)居中联系,姜某同跟自己公司有竞争关系的浙江某公司建立联系。三人密谋后与浙江某公司达成协议,以120万元的价格将姜某掌握的某项目核心设备涉密资料出卖、披露给浙江某公司。同时,于某在未辞职情况下,鼓动该公司10余人跳槽到浙江某公司,并为此浙江公司建立了新的生产线。

经评估,涉案技术商业秘密研发费用的评估价值为4000多万元,这一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技术许可费损失就达近2000万元。

即墨区公、检部门在得知案情后,第一时间组织侦查、联席研讨,特别是在犯罪证据的把握方面,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即墨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邀请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教授举办专题讲座,针对案情答疑解惑,进一步理清侦查取证思路与方向,依法及时补充固定证据。

该案起诉后,即墨区检察院检察长和一名副检察长列席了法院审委会,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最终,主犯姜某一审被即墨区法院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00万元,其他涉案人员也被判处相应的刑罚。

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墨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经过调查走访,并结合案件,公开向该企业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该企业建立长期有效的保密教育机制,得到该企业的高效反馈。“建议贵公司要强化保密宣传教育,通过在办公场所设立警示宣传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组织保密法治讲座、开展泄密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公司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同时,加强核心技术保密的硬件设施建设……”即墨区检察院在检察建议中,对该企业进一步完善核心技术保护体系,提出了多项具体建议。受邀参加这一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活动的即墨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称赞道:“向刑事被害单位发送检察建议,并通过公开送达方式,说明检察机关不是单纯就案办案,体现了检察机关为企业提供一流司法服务、促进优化经商环境的高度责任感。”

该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感谢检察机关不但在办案中公正司法、依法维护了我们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且还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为企业发展建言献策、提供法律帮助,我们一定认认真真落实好相关建议。通过青岛司法机关办理此案与服务企业的过程,我们更加感受到了青岛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特别是依法保护企业自主研发创新成果的强力措施。我们在青岛创业发展更有安全感、信心更足了!”

“商业秘密事关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是企业的生命线所在,侵犯商业秘密犯罪行为会给企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此案是即墨区检察院受理的首例侵犯商业秘密案,在青岛检察机关也很少见。”青岛市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谈道,“全市两级检察院近年来着眼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服务和保障企业高质量发展,认真处理好涉民营企业等涉企案件,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和主动服务企业并举,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经济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全力贡献检察力量。”(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记者 戴谦 通讯员 李卫东 吕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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