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3月27日讯(记者 任俊峰)为了宣传好城阳区养老服务惠企政策,让政策更加深入人心,落地见效,城阳区民政局对近期出台的养老服务惠企政策进行了全面梳理汇总,编辑整理了《城阳区养老服务惠企政策问答》,以一问一答的形式,把广大养老服务企业关心的政策问题一一作出解答,为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了解养老服务政策提供支持。
养老机构相关惠企政策
(一)开办养老机构的流程是什么?
1.设立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应先在所在区社会组织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实行直接登记;
2.设立营利性养老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向县级以上企业登记主管部门申请企业登记。此外,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办养老机构,按《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有关要求办理,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其单位名称、住所和章程应当符合国家《养老机构基本规范》和山东省《养老机构设施设备基本配置规范》。企业登记后,由民政部门统一归口做好养老机构备案。
养老机构开办食堂的,应当在登记备案后,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向县级行政审批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二)如何备案养老机构?
1.养老机构开展服务活动前,应当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卫生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按照《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机构审批登记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老龄发〔2019〕17号)有关要求办理,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养老机构登记名称应表述为“养老院”“养护院”“颐养院”“长者照护之家”“养老服务中心”等,业务(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机构养老服务”;
2.养老机构应当在收住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以内,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备案。养老机构办理备案,应当向民政部门提交备案申请书、养老机构登记证书,并且按照《养老机构基本条件告知书》列明的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提交《养老机构备案承诺书》等材料,并对真实性负责;
3.民政部门收到养老机构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养老机构备案回执,并书面告知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材料不齐全的,应当指导养老机构补正,并一次性告知其补齐材料后再申请备案;
4.养老机构备案材料虽然齐全,但可能存在不符合规划、建筑、消防、环境、食品安全等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民政部门应当告知其继续运营可能导致的法律责任,并在养老机构备案回执的特别说明事项中予以注明;
5.已经备案的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等登记事项,或者变更服务场所权属、养老床位数量、服务设施面积等事项的,应于办理完成登记变更手续或者情况发生变动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养老机构在原备案机关辖区内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原备案民政部门办理变更备案。营利性养老机构跨原备案机关辖区变更服务场所的,应当及时向变更后的服务场所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6.养老机构终止服务的,应当在依法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后,书面报告备案的民政部门,民政部门予以撤销备案。对因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依据有关行政处理决定撤销备案。
(三)开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哪些补贴?
依据现行政策,开办养老机构可以享受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和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
(四)申领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普通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
(2)取得区民政部门备案手续;
(3)床位核实最大量不超过消防验收面积除以30平方米。
2.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普通床位各项条件;
(2)设有医务室、护理院或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
(3)提供医疗服务、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
(4)提供服务的床位是护理床且每床安装紧急呼叫设备。
(五)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2023年12月31日前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并符合建设规范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2023年12月31日前备案的,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建设性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对符合标准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
2024年1月1日起以养老项目立项、规划、建设,床位建设数量达到100张以上的新建养老机构按每张床位12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性建设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2024年1月1日起备案的,通过改造或租赁用房(租用期须达到5年以上)形式建设,床位建设数量达到10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按照每张床位6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分2年拨付到位;对建设符合标准规范、床位建设数量达到100张以上的护理型(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在上述基础上提高20%。
(六)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的补贴方法是什么?
根据养老机构不同建设形式,有不同的补贴方法:
1.新建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方法:
(1)养老机构投入运营,自备案之日起,半年内入住率达到1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
(2)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一年,入住率达到2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30%。
(3)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入住率达到3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40%。
2.改扩建的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方法:
(1)养老机构投入运营,自备案之日起,第一年入住率达到15%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
(2)自备案之日起,正常运营满二年,入住率达到30%时,可申请床位建设补贴总额的50%。
(入住率=实际入住人数÷养老机构核定的备案床位数)
(七)养老机构如何申领床位建设补贴?
1.养老机构于每年度10月份通过青岛市民政部门官网,向区(市)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补贴申请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备案通知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入住老年人数须以青岛市民政部门官网数据为准)等资料;申报护理型床位建设补贴资金需另行提供医疗机构核准登记等相关证明材料。
2.区民政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于次年及时拨付资金。
3.养老机构收到建设补贴资金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部门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八)申领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申领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区民政部门备案的普惠性养老机构;
2.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3.收住老人当月入住15天及以上;
4.失能(失智)入住老人须经第三方评估组织进行评估,在青岛市民政部门官网上传失能(失智)的等级评估结果。
(九)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主要分为两类:
1.收住自理老年人、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
2.收住不能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十)养老机构如何申领综合运营补贴?
1.养老机构于每季度首月10日之前通过青岛市民政部门官网,向区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上季度《养老机构综合运营补贴申请表》、入住老年人档案资料(入住老年人数以青岛市民政部门官网录入老年人数为准)、老年人是否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数据信息等资料。
2.区民政部门会同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及时拨付综合运营补贴。
3.养老机构收到综合运营补贴后,于5个工作日内登录青岛市民政部门官网,上传到账凭证信息。
(十一)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的补贴对象怎么确定?
市民政部门按照民政部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细则,结合青岛市实际,制定青岛市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施细则,委托第三方组织收集等级评定资料,市民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确定等级评定结果。
评定结果为三星级(含)以上的养老机构可以获得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
(十二)养老机构等级奖励补贴的补贴标准是什么?
被认定为三星、四星、五星级、五星+养老机构的,管理期内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2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十三)养老机构如何申领等级奖励补贴?
区民政部门根据等级评定结果,于每年10月份将等级奖励拨付至养老机构,管理期第1年至第3年分别按照等级奖励40%、30%、30%的比例予以拨付。
(十四)申领等级奖励补贴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有效期为3年。
初次评定后,想要再次申请评定的养老机构,需在3年后再提出申请。
(十五)养老机构在运营过程中享有哪些税费优惠政策?
1.对养老院提供的育养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占用耕地的免征耕地占用税;
2.对通过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
3.对其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4.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基金会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捐赠,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按规定标准予以税前扣除;
5.在鲁政发〔2012〕50号文件规定的有关税费减免政策的基础上,免缴有线(数字)电视一次性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6.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使用固定电话、宽带互联网费用执行家庭住宅价格;
7.符合条件的各类养老机构和养老服务组织,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对中小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家庭服务业、健康服务业等其他相应的税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