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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男子误碰女生胸部 被对方打骨折诉至法院

来源:南宁晚报 作者: 2017-12-01 15:20:04 字号:A- A+

  难以置信

  不小心碰女生胸部 男子被对方打骨折

  被打男子将对方诉至法院追讨1万多元医药费获法院支持

  本报讯(记者 周志英 通讯员 蔡梦婕)直到现在,陈某仍觉得自己很冤,只因不小心碰到女大学生赵某胸部,竟被对方殴打至身上多处骨折,连牙齿也脱落。虽然过后对方赔了7000多元医药费,但他的伤一直没治好,牙齿也得不到及时的治疗。最后陈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追讨1万多元的医药费。日前西乡塘区法院一审作出判决,因打人在先,赵某需再支付陈某医药费10400元。

  说起自己被打这事,21岁的陈某还有些恍惚。今年1月6日,当晚陈某在友爱路秀灵村一公共厕所偶遇女子赵某,对方是名比他还小一岁的女大学生,这过程中,陈某不小心碰到赵某胸部,双方因此发生了争吵。他们越吵越激烈,到最后升级为肢体冲突,赵某一方对陈某大打出手,将其殴打至头部破裂,鼻翼骨折,下颌骨骨折,牙齿折断,左眼、嘴角及腰部淤血等。

  这架势,把旁人都给惊呆了。后报警处理,在北湖派出所的调解下,陈某和赵某达成和解,双方互相赔礼道歉,并由赵某赔偿陈某医药费18000元,因考虑到赵某为学生,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双方约定,首次赵某支付陈某5000元,以后每个月的15日至20日支付1300元,直至赔偿完毕。

  不过,除了2月、3月如期支付约定数额,往后赵某再也没有赔钱。陈某一肚子气,几次三番打电话给赵某,但赵某不接,发信息也只回“没钱”。为讨余下的医药费,今年7月,陈某将赵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赵某赔偿医药费10400元、违约费1000元以及交通费500元。

  西乡塘区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发生争执后,赵某对陈某的身体造成伤害,侵害了陈某的健康权,陈某有权要求被告给予相应赔偿,双方既已在公安部门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应按协议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现陈某主张赵某尚欠10400元医药费未支付,赵某未提出任何异议,法院予以采信,故法院确认赵某尚应支付陈某医药费10400元。

  至于陈某要求赵某支付违约费,因双方在协议中未对违约情形进行约定,且陈某在庭审中未能就违约费的请求作出合理解释,故对陈某关于违约费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陈某主张支出交通费500元,但未能举证证明,法院不予采信,故对陈某关于交通费的主张法院亦不予支持。综上所述,法院最终判被告赵某支付原告陈某医药费10400元,驳回原告陈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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