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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楼坠物致人身亡 81户同物业被判共赔50余万

来源:新浪社会 作者: 2017-12-30 11:22:08 字号:A- A+

2016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66岁的卜英贵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后死亡。受访者供图

2016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66岁的卜英贵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后死亡。受访者供图

卜英贵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卜英贵生前照片。受访者供图

卜华鹏收到的判决书里,被告人的名字密密麻麻印了大半页,他数了几遍,确认是176人。

2016年10月4日,安徽省芜湖市绿地伊顿公馆小区,66岁的卜英贵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后死亡。事发后,由于一直找不到肇事者,卜英贵儿子卜华鹏等,将整栋楼除一层外,全部32层共96户业主以及物业方,共176人告上法庭。

“高空坠物致死案”一审于昨日宣判,记者记者从芜湖市镜湖区法院获悉,全部176名被告中,有15户提供不在场证明被采纳,判决不予承担责任,剩余81户共133名被告和物业方,共需赔偿约50余万元。

摄像头无法拍到高处

2016年10月4日中午,66岁的安徽芜湖市民卜英贵,骑着棕色电动车出门了。他要到一家移动营业厅,为老伴换一台“能用微信”的新手机。

营业厅在一个名为绿地伊顿公馆的小区内,地址是28幢1单元,与卜英贵的家隔着一条马路。11点多时,卜英贵买好了手机,准备回家吃饭。

卜英贵跨上电动车,没走几步,一块红色砖头碎块从楼上坠落,正砸在他的头顶。卜英贵应声倒地,头上血流不止。

卜英贵的儿子卜华鹏说,父亲年轻时是工人,经常进行体育锻炼,身体一直不错。当天,卜英贵的头顶被砸出一个窟窿,送医后不久就宣告不治。

芜湖市公安局镜湖分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记者,案件属于民事范畴,并非刑事案件,因此警方与社区一起配合调查。不过,由于事发地位于小区内,砖块从高处往低处坠落,摄像头无法拍到。持续多日调查,警方始终没有找到肇事者。

肇事者迟迟找不到,卜英贵的家人将事发楼栋除一层外,全部32层共96户业主,以及物业方告上法庭。

被告人共计176人

2017年7月25日上午,芜湖市镜湖区法院门口排起长队,“高空坠物致死案”在这一天一审开庭,96户业主及物业方代表出庭应诉,被告人数共计176人。

庭审中,多位住户在庭审现场出具了不在场证明,但原告代理律师李长志表示,即使有不在场证明,也不能排除抛坠物和其本人没有关系。

李长志称,《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以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据此,除一楼以外的32层96户所有权人,均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此外,物业方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对事件发生具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当庭要求,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共计约52万元,同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记者记者从镜湖法院获悉,案件原计划审理三天,但由于96户176名住户中,不少都未到庭,因此庭审在26号提前结束,该案法院未当庭宣判。

法院认定15户免责

28日上午,案件在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号法庭一审公开宣判。

镜湖法院查明,绿地伊顿公馆28幢1单元公共区域,有6处存在类似致死红砖,且多处为长期存在。此外,28幢1单元住户表示,门禁长期不关闭,外人轻易可以出入。对此,小区物业方,深圳市福田物业公司未能举证反驳。

法院据此认定,福田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妥善及时地处置安全隐患,未尽物业管理义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酌定为原告总损失的30%。96户业主中,有46户业主提交证据证明其非侵权人,但仅有15户业主的证据确实充分。此外,81户中有15户已将房屋租售给他人,因此追加租户为被告承担相关责任。

原告方律师介绍称,庭审中,不少住户都感到委屈,有住户出示往返外地的汽车票作为当日不在场证明,但由于汽车票并非实名制,法院最终未予采纳。

根据判决书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判决物业方应给付赔偿款15.26万元;因不能充分证明非侵权人,法院认定81户共133名住户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每户应给付补偿款约4395元。物业方及住户,判决赔偿款共计50余万元,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主表示,由于意见不统一,被告方面并未聘请辩护律师。关于判决结果以及是否上诉,目前也没有形成统一意见。

■对话

“打官司就是因为肇事者不愿站出来”

本案受害人之子卜华鹏接受记者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的判决现场冷冷清清,大部分住户都没有到庭。对于这样的情况,他有些尴尬。他一再说明,走到打官司这一步不是自己想看到的。按照卜华鹏的说法,事发后,他曾经试图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但肇事者始终不现身。之所以坚持起诉整栋楼住户,则是为了替家人讨个公道。

记者:什么时候知道父亲出事的?

卜华鹏:当天中午的12点多,当时我在上班。

记者:为什么要起诉整栋楼的住户?

卜华鹏:从我个人角度,我肯定是不想出现这种结果的,但是没有办法,公安机关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我征求了律师意见,说法律上是有依据的,才做出起诉整栋楼住户的决定。

记者:想过其他的解决方式?

卜华鹏:我最大的愿望,当然是找到这个肇事者。一开始可以说是满怀希望,打算通过个人来找,去这个事发地问过,上楼去看过。重点是看楼梯间、阳台边有没有砖头,但是没有结果。后来公安机关也来找,但是这个地方的监控摄像头在楼下,拍不到上面的画面,所以不知道到底是哪一户扔的这块砖头。

记者:为什么一定要把官司打下去?

卜华鹏:事情发生后,家里人都很受打击,母亲苍老了许多。50万的赔偿不算高,况且我要这个钱有什么用?打官司从来不是为了钱。我之所以打这个官司,就是想讨个公道,因为肇事者一直不愿意站出来。

记者:开庭前与住户接触过吗?

卜华鹏:没有接触过,我认为也没有接触的必要。我跟住户见面,能说什么呢?无非是告诉我当天不在场,跟这件事没有关系。但到底是什么样,谁说了也不算,我相信法律的判决,用证据支撑观点

记者:怎么看待一审判决结果?

卜华鹏:一审的判决结果,基本上达到了起诉的目的,赔偿金额跟我之前提出的也差不多,还算比较认可。目前,不准备提起上诉。

记者:宣判现场,这些住户反应如何?

卜华鹏:今天宣判的时候,96户业主家里基本上没什么人来,当庭也没有说话,没有提出任何意见,总体来说还是比较冷清的。事先也估计到会这样,毕竟不是什么好事。

记者:担心过执行的问题吗?

卜华鹏:执行肯定也是一个很困难的事,还要依靠法院的力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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