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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幼儿园六旬门卫猥亵女童 证据不足难定罪

来源:南方都市报-- 2013-06-15 09:13:57 字号:TT

  去年10月,海珠区名苑幼儿园六旬门卫涉嫌猥亵三岁女童案,涉案门卫银某全后被检查机关以猥亵儿童罪公诉。该案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之后,昨日上午进行了一审第四次开庭。据悉,在口供、监控、勘验物证方面的疑点和不足,疑对该案在定罪量刑上形成不小困难。

  据悉,嫌疑人银某全在派出所的前几堂口供中,均承认了猥亵一事。但在被刑拘并移送看守所之后,其在预审阶段开始翻供,完全否认对女童进行过猥亵,并称此前的有罪供述是在警方“要求配合,签了字就可出去”的“诱导”下作出。

  嫌疑人:预审阶段就开始翻供否认指控

  银某全昨天同样坚持否认指控。其家人表示,银某全小学尚未毕业,其在侦查阶段形成的亲笔认罪供词颇有可疑之处。

  据知情的法律界人士分析,该案在事实上并不复杂,但之所以退侦两次,历经四次开庭尚未宣判,疑系检方在指控银某全构成猥亵儿童罪上存在证据的疑点或不足,导致法官难以下判。如被害人因年幼,其口供在对事实描述的准确性上已与嫌疑人的有罪供述存在部分矛盾;幼儿园的视频监控因过于模糊且不全;司法检验结果显示女童体表无明显损伤,对被告人有利。据此,嫌疑人银某全的代理律师为其作出无罪辩护。

  律师:小受害人证言应得到重视和信任

  由于银某全对在侦查阶段的几堂有罪供述提出“遭诱供”说法,昨日海珠区法院的第四次开庭审理,即主要围绕该部分证据的合法性排查来展开。据悉,法庭延请了当事的数名海珠区警方办案人员到庭作证。但被告人银某全的律师认为,警方是否存在“诱供”嫌疑,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应当出示审讯的同步录音录像来证明,而不能仅依靠办案人员证言。

  对于此案,受害人委托律师则认为,被告人一方的观点有失偏颇,且未提出合理疑点,只是一味不认可。该律师同时提到,类似的猥亵儿童案件,由于受害人的年幼和心智不成熟,常常存在取证难的问题,这要求侦查机关在办案时应更加注重该类案件的细节,做到证据更加充分。另外,小受害人的证言也应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得到重视和信任,“哪怕她只有两三岁”。

  目前该案一审仍有待宣判。(记者 吴笋林 杨希越 谭庆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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