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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团购物环节多已取消 导游行业收入减半

来源:新京报-- 2013-10-03 11:47:08 字号:TT

昨日,圆明园讲解员以“参观完遗址,再看看纪录片”的名义,将旅游团成员带进一纪念品商店。新京报记者 杨锋 摄

昨日,不少导游聚集在南锣鼓巷南侧路口,等候在胡同内游览购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第四十一条 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前日开始实施的《旅游法》严格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违者或将面临30万元甚至更高的罚款。

    昨日,记者报名体验北京一日游,并走访王府井、南锣鼓巷等旅游景点,发现旅游线路中的购物环节多数已被取消。

    导游站街口等游客逛商店

    昨日下午3点半,南锣鼓巷,至少有四五个旅游团在游览。其中一名导游告诉团员:“你们现在就进去,我在这等你们,4点20分在这里集合。”随后,导游站在胡同口,游客们则三三两两地走进南锣鼓巷逛了起来。

    一个荷兰旅游团的地接导游陈女士说,以前导游都会跟游客一起进去,给游客讲南锣鼓巷的历史,也会给他们推荐购物的商店,“以前我也仅仅是推荐,从不拿回扣,不过现在为了避嫌,我不会再进去了,就站在这等他们自己逛。”

    记者昨日走访王府井、天坛等多个景点,发现旅游线路中的购物环节大多已被取消。

    受访游客多赞成“取消购物”

    针对《旅游法》中“关于购物”的规定,记者随机对100名跟团游客进行了问卷调查。大多数游客表示,遭遇过被安排集中、甚至强制购物的不愉快,赞同取消旅行社指定购物场所的规定。但也有游客表示,取消集中购物,对于腿脚不好的老年人群体较不方便,“只要不强制购物,可以保留购物环节,因为有购物的旅游线路票价更低。”一名游客说。

    导游称此前收入80%靠购物提成

    在大多数游客为“取消购物”规定叫好的同时,很多导游却叫苦不迭。

    多名导游称,此前,导游的收入主要由团费和购物提成组成,其中购物提成会占到收入的80%左右,所以很多导游才会卖力地游说游客购物,“我们感觉也不好,但只有购物多,我们赚得才多。”《旅游法》实施后,现在几乎没有旅游团敢安排购物,提成也就没有了,现在是旅行社固定支付给带团导游每天300元到500元不等的服务费。

    “现在虽然没有了说服游客买东西的压力,但收入少了一半,小费也不敢拿了。”很多导游说。

    昨日,北京市某旅行社负责欧洲游的工作人员表示,因为不敢设购物环节了,旅行社为了保证利润,团费会有所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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