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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连开4枪杀人后失踪 改名潜伏警队20年被抓

来源:今晚报-- 2013-11-29 06:44:11 字号:TT

  20年前的一天凌晨,蒙城县一对夫妇驾驶三轮车,从凤台县送货返程,途中发生车祸,造成一人死亡。

  丈夫被交警部门认为是肇事嫌疑人,拼命躲避追捕,不料,被交警金凯连开四枪打伤致死。

  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

  拘留、释放、嘉奖、追逃,短短一年内,案件几经反复,金凯却突然“销声匿迹”。

  凌晨车祸 致一瓜农死亡

  在前夫意外死亡后的第20个年头,2013年7月,牛保侠没想到,当年的那个“特殊凶手”金凯被抓住了。

  “我丈夫叫康子群,他是被凤台的交警金凯开枪打死的。”牛保侠的思绪回到了20年前。

  康子群,小名“毛群”,和妻子牛保侠同为蒙城县楚村镇楚村村民,是牛家的上门女婿。1993年,32岁的毛群已是三个孩子的父亲,因为从事生猪屠宰业,时常需要外送猪肉。

  8月5日凌晨4时许,康子群带着妻子,自凤台县送完猪后,驾驶机动三轮车连夜赶回楚村,途经凤台界沟集路段时,突然发生了车祸。

  “当时我坐在车上,被一辆大货车从后面撞了,三轮车被撞翻,我当场就昏迷过去了。毛群看情况危急,就立即拦下一辆过路车,把我送到楚村卫生院去抢救。”牛保侠回忆说,自己醒来时,已是半个月后,因为遭受严重脑震荡,刚醒来之时她记不起事发一切,在医院治疗了几天后,才慢慢恢复记忆。这时,她才被告知,当晚的车祸还造成了一卖西瓜的老汉死亡。

  这起车祸,与牛保侠的“被动挨撞说”不同的是,凤台县交警部门将其定性为“‘八五’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对事故原因和性质作了如下表述:“个体户毛群只顾赚钱、不想安全,无照驾驶无牌、无证报废三轮,长途贩运,疲劳驾车,偏左逆行,将拉板车正常行驶的刘广树当场撞死。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连中四枪 嫌疑人被射杀

  8月5日7时许,距离车祸事发两个多小时后,凤台交警大队赶到现场。金凯,正是执行此次任务的交警之一。他在事后的笔录中讲述了当时的情形。

  “5日早晨5点左右,我和交警大队长丁玉鼐、副大队长侯传华、中队长马义美、司机刘杰开车赶到现场,通过调查,有现场目击者反映肇事司机是蒙城县一个屠户叫毛群。我们立即开车赶往蒙城县。在楚村医院发现一名可疑男子,丁玉鼐前往附近的楚村镇派出所联系,马义美上前问可疑男子叫什么,该人自称叫毛群。马抓毛胳膊,毛推开马就跑,我和马就在后面追,追的过程中,我朝天鸣了两枪,但毛群还一直跑,我们追出去近一千米后,沿着足迹追到一栋平房。”

  李涛,现为蒙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案中队队长,1993年8月的时候,其正在楚村派出所上班。派出所距离康子群被枪击的地点,仅200米。

  “两声枪响,惊动了周边的村民,有一个警察跑到派出所来了,一是报案,二是寻求帮助吧。之后又响了几枪,等我们赶到现场一看,人倒在地上,流了不少的血。经现场勘查,发现了5发子弹的痕迹,其中有四枪击中了康子群。”李涛对这起案件记忆犹新。

  蒙城警方的尸检报告也对此进行了佐证:子弹是从死者生前正面、侧面远距离射击,连续中弹四发死亡。

  金凯在事后的笔录中这样解释“我和中队长马义美追到一栋平房,发现毛群躲在屋内床下,他钻出来后,拿起屋门口的电风扇砸我,抢夺我的配枪,我和其在近距离搏斗中,配发的五四式枪走火,毛群被打伤后死亡”。

  而当时蒙城警方并没有采纳金凯的口供:“康当时是拿着电风扇挡在头部,与金凯应该有2、3米左右,不构成威胁。”

  表彰定性 案情几经反复

  由于牛保侠尚在昏迷中,1993年8月8日,在楚村镇、楚村村相关领导的见证下,康子群的岳父牛向东作为死者家属代表,和蒙城县公安局签订了一份协议,内容称:死者康子群交通肇事后逃跑,对造成此案的发生应负一定的责任;由凤台县公安局付康子群抢救费、药费2000元,一次性付清康子群安葬费4200元;此协议一经签字,双方永无纠缠。

  8月13日,牛向东老人又向蒙城县公安局递交了一份控告状,诉称“自己已丧失劳力,康子群死后,上老下少,今后的长期生活无依无靠”,并提出要求“每人1万5,一共6万元方可抚养结束”。

  而据牛保侠讲,直至牛向东老人去世,这份6万块的请求,也没有得到支持。

  1993年8月14日,金凯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蒙城警方刑事拘留。但仅仅过了4天,就被无罪释放。

  对于这样的结果,一位熟知案情的警方人士给出了自己的看法。“一是凤台和蒙城相邻,日常协作比较多,关系一直不错;二是金凯开枪,毕竟是执行公务过程中的事情;三就是死者家属接受了调解,也签了协议。”

  以上论断,在此后的一份凤台县政府的嘉奖令中,或多或少得到了体现。

  “罪犯凭借身高力大,拿起电风扇等器具暴力拘捕,并抢夺枪支。金凯同志义无反顾,临危不惧,不怕牺牲,与犯罪分子进行英勇的搏斗,在十分危急的情况下,果断自卫,开枪将罪犯击毙,经蒙城县公安局调查后,确定为正当防卫。”8月25日的这份嘉奖令中,金凯、马义美两人被树为公安干警的典型。

  批捕无果 交警被网上追逃

  金凯被无罪释放了,牛保侠让她难以接受。从1993年下半年到1994年,从阜阳市到省里,从人大到政法委,多次反映,但一直收效甚微。

  “后来,公安局卢局长给了我5000块钱,叫我不要闹了。当时我也没钱了,也没力气跑了,这个事慢慢就算了,因为还有三个孩子,指望我养活。”牛保侠说此后十多年,她再也没有过问这件案子,也不知道金凯的任何消息。

  尽管如此,案情还是出现了新的进展。

  1994年9月,当时的省检察院阜阳分院函告蒙城县检察院:被告人金凯的行为已构成犯罪,你院应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依法处理。

  蒙城县检察院遂向县公安局建议:立案,并报捕。1995年2月,金凯以“故意杀人罪”被批捕,但始终逮捕无果。

  时光荏苒,6年后的2001年,公安部“百城联网工程”全面铺开,蒙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办理了金凯的逮捕手续,并将其列为网上在逃人员。

  消失的杀人交警竟“潜伏”交警队20年(主)

  已更名换证,在职不在岗,正常领工资

  籍着“清网行动”的春风, 2013年6月23日,金凯在北京被抓捕归案。

  蒙城警方在侦查中蓦然发现,其实,金凯20年来一直在凤台县交警队上班,并且改了名、换了证。

  杀人者被批捕,为何可以一直当警察?被网上追逃,是谁给他换发的二代证?在死者家属的质疑声中,围绕案件定性的争议,20年来,从未停息。

  记者 刘海泉

  赴京抓捕 查出惊人秘密

  2011年,公安部开展“清网行动”,各地积案纷纷告破,“金凯案”被重提日程。

  “局领导、其他办案单位一起去凤台县公安局,让金凯所在单位协调,但是一直没有投案。省厅、市局组成的工作组,也参与行动,光刑警大队大队长就去了好几次。但金凯仍然不投案。”蒙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案中队队长李涛告诉记者,2012年,“清网行动”结束后,金凯的追逃任务,就分到了大案中队。

  “侦查期间,我们发现‘金凯’这个名字在很多地方都没有记录,但一个名为‘金少林’的身份证,虽然与金凯的身份证相比较,年龄、身份证号,住址都不一致,但照片变化不大,经辨认,发现‘金少林’就是‘金凯’。”李涛连称没想到,多年来追逃的嫌犯,竟然一直在凤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上着班,而且工资一直按月正常发放,“一个月有三四千。”

  “然后,我们按人口信息调查,发现金凯儿子金某某,在北京市交管局上班。金凯虽然没退休,但是一直没去上班,有了小孙子后,经常在北京带小孩。6月上旬,专案组赶赴北京,前后待了十多天,摸清了金凯可能藏身的住处。6月23日19时许,天气还很热,在北京丰台区青塔西路的一间房子里,金凯穿着大裤头,出现在我们的视线,我们上去表明了身份后,金凯虽然很意外,但并没有抗拒或逃跑,遂被抓捕归案。”李涛告诉记者,金凯目前正关押在蒙城县看守所,案件已侦查结束。

  改名换证 “潜伏”交警队

  对于金凯的改名换证,牛保侠及其家属,更是感到不可思议。“一个杀人犯在20年前就被通缉、追逃,怎么可以一直在公安局当警察?金凯在通缉期间,怎么可以给其更改名字、年龄、身份证号码,以逃避法律制裁?是谁在包庇杀人犯?”

  2001年人口身份证系统全国联网,2007年开始,全国二代证开始正常换发。

  公开资料显示,公民16周岁以后,如果申请更名,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有效证明材料报公安机关审批;公民依法变更姓名后,原姓名作为“曾用名”备查。

  “以当时的技术条件,办证机关发现金凯的真实身份,其实一点也不难。”牛保侠及其家属强烈要求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

  据悉,“金凯案”侦查结束后,蒙城警方将案情向上级部门进行了汇报。很快,引起了省政法委、省高检等相关部门的注意,并派人来蒙城、凤台进行了专题调研。

  看法不同 两地警方陷暗战

  11月8日下午,为了了解此案更多的内容,记者来到了凤台县交警大队。

  刘彪,凤台县交警大队大队长;郭长远,淮南市交警支队政治处主任,当天正因公到凤台交警队,于是,一同聊起了金凯案。

  “都是老交警,金凯也快退休了吧,他的事情,我们都知道一些。”郭主任开门见山。

  “局领导、交警大队领导都换了五六任了,我知道的,也都是后来听说的。”刘队长坦言,金凯的确是交警大队民警,但一直是在职不在岗,“听说是腿部有毛病,经常去北京治疗。”

  “他自1995年,以故意杀人罪被批捕,县局应该是知情的,但什么时候被上网追逃的,我也不太清楚。最近一次,就是‘清网行动’中,蒙城县公安局来人,我们也予以配合,也作了金凯家属的思想工作,但效果不好。”刘队长在谈话中表示,虽然凤台警方与蒙城警方,日常协作比较多,但是就金凯案件,双方始终有不同意见。

  “主要是看法不同,你撞人逃逸了,我是职务行为,而且开枪打伤对方后,也实施了救助行为,并在伤者死亡后,积极给予了赔偿。”刘队长告诉记者,他们也向上级党委政府进行了反映,针对金凯“是不是故意杀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如果肇事逃逸,对方反抗,属于正当防卫。但情况是释放后被嘉奖,又被追逃,说明对定性一直有争议。”郭主任认为,这起案件的反复与纠葛,更是因为“那时候法律不太健全,办案程序也没有现在规范”所致。

  当记者提及金凯早已改名为“金少林”时,刘队长和郭主任,都表示并不知情。“怎么改的名我不太清楚,可能是他个人的行为,具体派出所应该知道。”

  “既然现在已经走司法程序了,我们就等判决。如果法院最终判决他有罪,他肯定会免职,停发工资。”刘队长说出了自己的看法。

  审查起诉 期待司法正义

  争议归争议,纳入司法程序后,案件一直在稳步推进。

  今年7月15日,案件侦查完毕后,已被移送亳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起诉称:犯罪嫌疑人金凯在抓捕交通肇事嫌疑人康子群时,在康子群的行为不足以危害其生命安全的情况下,却连开数枪将康打伤致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之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8月底,牛保侠向亳州中院递交了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诉称:在抓捕前,金凯没有任何悔罪表现,没有对被害人进行经济赔偿,没有获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不具有任何从轻处罚的情节。金凯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请求:依法追究被告人金凯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并要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依法判决被告人赔偿原告人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等共计865990元。

  同时,金凯作为被告方,也递交了律师意见书,认为其当年执法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应无罪释放。

  到底是正当防卫还是故意杀人?20年的生死逃亡,是是非非,何时尘埃落定?案件中的违法者,能否得到应有的惩罚?让我们以司法的名义,共同期待!(记者 刘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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