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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青岛将建犬只留检所 烈犬15天内自行处理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7-09 18:01:12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7月9日讯 近期,随着市民饲养犬只数量日益增多,涉犬投诉纠纷呈逐年增长趋势,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自今年7月开始,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我市组织公安、城管、畜牧、卫生等部门,开展长达3个月的犬只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收养流浪犬,治理大型犬和烈性犬。目前,青岛市政府正在研究出资选建犬只留检所。

    28例狂犬病患者全部死亡

    近两年,伴随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很多拆迁居民由于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大量遗弃犬只造成流浪犬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多。由犬只引发的城市环境、公共卫生、健康权益及社会管理等问题已成为市民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据统计,目前市内六区有饲养犬只5万余只,其中,每年有4万余只犬接种狂犬疫苗,每年引发的涉犬投诉纠纷2000余起。2008年以来,卫生部门共接诊狂犬病患者28例,全部死亡,病死率100%。

    市民不得饲养大型犬及烈性犬

    根据《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除犬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犬只恐吓他人时,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以管束;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定期携犬到市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大型犬、烈性犬15天内自行处理

    记者获悉,目前青岛市政府正在研究出资选建犬只留检所。此外,市公安局还专门针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发放《警民联系函》,通知犬主在15天内自行妥善处置所养犬只,逾期不予处置的犬主将需缴纳相应罚款。(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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