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8月6日讯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博士后培养留青计划实施意见,对博士后资助工作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对出站后选择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及50万至150万的创业资助,还免费提供3年工作场所和住房补贴。粗略统计,来青开展博士后研究并留青工作和创业的人员,累计最高可获得逾200万元的资助。
科研资助每年5万元
据了解,该实施意见从开展博士后工作的各个环节都给予大力资助,资助范围涵盖了在青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实施意见重点鼓励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青创业。
凡是2012年11月5日以后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在开展相应工作后,一次性给予设站单位30万元建站资助。该时间之后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并开展应用项目研究的每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年给予5万元科研资助;当年度未招收博士后人员进站的,不予发放科研资助。
此外,新进站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项目启动资金。在站博士后人员开展应用项目研究,五年内成果在青岛应用转化或用于创业,并取得一定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考核评估,给予博士后人员相应档次的一次性奖励,奖励分10万元、20万元和30万元三档。
一次性安家补贴20万元
给予2012年11月5日后出站并留青创业的博士后人员20万元安家补贴。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花名册、博士后人员身份证和出站手续等相关材料申领。经考察确认,两年内分期发放,第一年12万元,第二年8万元。
博士后人员出站后留青工作或创业,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两年内每月给予500元的两地分居生活补贴。
为在站博士后人员(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免租金提供博士后公寓或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住房补贴。住房补贴自2012年11月5日起按实际住(租)房月数计算。
创业资助最高150万元
对2012年11月5日以后出站留青创业的,在创办企业实际运行六个月后,根据创业项目的规模和进度,经考察评估,给予创业资助。资助额度分为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三档。创业资助分三年给付,每年须审查创业项目进度,逐年发放资助额度的40%、30%、30%。(记者 谢小真 实习生 杨莹 通讯员 程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