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每年各类伤害发生约2亿人次,因伤害死亡人数约70-75万人,占死亡总人数的9%左右,是继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呼吸系统疾病和心脏病之后的第五位死亡原因,还有5000万人非致死性伤害,其中225万人伤残。根据《2012年青岛市伤害监测分析报告》分析,我市伤害死亡原因前五位是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自杀、中毒、溺水。
男性比女性更易受伤害
根据人口学特征,2012年伤害监测共报告90174例,伤害发生率为11.72‰,较2011年有所下降;其中男性60345例,发生率15.72‰,女性29829例,发生率7.32‰。年龄分组中,中青年(25-44岁)人群所占比例最高;在分布地域上,农村人口所占比例相对较高,且较过去两年有所上升。伤害事件所涉及的职业比例按从高到低排序依次为,农牧渔水利生产人员、生产设备操作人员、家务、在校学生、专业技术人员、商业及服务人员、办事人员、离退休人员、待业、学龄前儿童、军人。
上午是伤害发生高峰期
《报告》分析,伤害发生有明显的季节性,全年中7-8月份伤害发生率最高,1-2月份、11-12月份发生率相对较低。一天中伤害发生的时间高峰为上午8:00-11:00,14:00-15:00、16:00-17:00伤害发生也较多。伤害发生地点居首位的是公路和街道,其次依次为家中、工业和建筑场所、公共居住场所、学校与公共场所、贸易和服务场所、农场农田、体育运动场所、其它。
根据伤害发生的原因和发生时的活动分析,青岛市伤害前六位原因为跌倒/坠落、车祸、钝器伤、刀/锐器伤、动物伤、烧烫伤,车祸和动物伤所占比例较2011年有所上升。
车祸死亡男性占七成多
在2012年伤害监测中,交通事故伤害共22516例,此数量较2011年下降了2.52%,男性所占比例显著高于女性,25-44岁年龄组占比例最大,常住人口显著高于外地人口。全年12个月车祸发生率均较高,以10月份、9月份、8月份较为突出,一天中车祸发生高峰位于上午8:00-10:00,另外17:00-20:00也是高发时段。去年,因交通事故死亡的1332人中,男女分别占76.95%和23.05%,男性明显高于女性;25-44岁和45-59岁两个年龄组总共占到64.04%。
自杀人群男性多于女性
监测中,自杀居因伤害死亡中第三位,2012年自杀共827例,占全部伤害报告的0.92%,自杀所占比例较2011年有所上升。男性和女性分别占55.62%和44.38%,男性自杀比例较2011年升高幅度较大;年龄分组中25-44岁所占比例最大。自杀人群中,文化程度主要为初中和小学;职业主要为农牧渔水利业生产人员、家务、商业和服务人员和待业。827例自杀中农村与郊区远远高于市区。
溺水是青少年伤亡首因
溺水是0-14岁儿童青少年因伤害死亡的首位原因。2012年溺水共发生271例,死亡252例,占全部因伤害死亡的7.61%,此比例较2011年(5.46%)上升了39.38%。因溺水死亡人群中,男性和女性分别占70.63%和29.37%,溺水死亡的人群中,城市共发生13例,农村地区共发生239例,农村地区溺水死亡所占比例远高于城市。
与过去两年的比较,2010年、2011年和2012年因溺水死亡病例分别为189例、172例和252例。其中,青少年因溺水死亡的情况,2012年与过去两年相比较,分别增长了26.14%和45.81%。
【统计】
伤害死亡原因交通事故居首
青岛市2012年居民因伤害死亡3313人,伤害死因占死因顺位第四位,占全市死亡的6.07%。
伤害死亡原因前五位依次为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自杀、中毒、溺水。其中交通事故、自杀、中毒所占比例均较2011年有所降低,而溺水所占比例有所上升。男性高于女性有: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触电、砸死、意外的机械性窒息、由自然环境因素所致的意外事故和由机器切割、穿刺工具所致的意外事故,其他伤害死亡原因女性高于男性。
各年龄组因伤害死亡病例中,0-14岁年龄组以溺水和交通事故为主,其次是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0-14岁儿童溺水死亡所占比例较2011年升高幅度较大。15-24岁人群以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溺水为主,25岁以上人群以交通事故、其他意外事故和有害效应、自杀为主,60岁以上人群自杀死亡所占比例较大。
【预防】
整治交通隐患做好心理干预
青岛市伤害监测结果显示,伤害的发生率仍然较高,已成为影响居民健康和经济发展的不利因素,也是影响期望寿命的重要因素。为加强对伤害的预防和控制,减少伤害的发生,相关部门建议,加强部门协作,加大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治力度,逐步改善青岛城乡道路状况和交通状况,解决车辆骤增与道路建设不相适应的状况;继续加大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外,加强对驾乘人员急救知识的培训。
做好心理危机干预的宣传和实施,指导居民正确排解社会和生活中的竞争压力,减少自杀等现象的发生;要重视对儿童和老年人的关爱,不断完善社会救助、社会关爱等公共事业建设,防止或减少因家庭矛盾或纠纷、缺乏关怀、精神赡养等导致的自杀的发生。加强儿童青少年防溺水安全知识的宣传和自救、急救知识的普及。及时发现并消除环境中的高危因素,同时防范动物伤人事件发生,严格控制居民饲养宠物的区域、品种和数量,加大散养动物的管理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