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始今天话题前,让我们先来看两个与电梯相关的规定。
2011年3月1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单独立账专款专用,物业公司应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2012年9月15日起施行的《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电梯运行费包括相关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直接物质消耗费用及其他相关检测检验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立账、专款专用,并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公布收支账目。
最近两天,记者接到不少读者针对电梯问题发来的短信,其中不少人提出,电梯间内的广告收入属于谁,广告位被谁出租,收益归谁,这些钱能有多少,是否用在电梯维护上。针对这些问题,记者走访市区多处小区,发现能按规定公示电梯运行费费用的物业公司少之又少,而小区电梯广告收入的去向、数字,亦成为物业公司“不能说的秘密”。
探访A
电梯广告收入多少物业主任称“不知”
小区物业公司公示过电梯运行费用吗?昨天,记者带着这个问题走访了崂山区、市南区一些高层小区发现,绝大多数物业公司并没有让小区居民做到心中有数。
在崂山区金领世家北区,记者在一处单元楼电梯口两侧发现各有一面广告牌,电梯间里同时还有四个广告牌。小区里一群正在聊天的居民告诉记者,他们入住小区四年了,从来没看到过物业公司公示过电梯的运行收支情况。当谈到电梯间里的广告问题,这些居民认为“小区设施属于业主共用,广告费的去向应该向业主说明,但目前物业没有做到这一点。”
记者找到了该小区物业杜主任,他坦承电梯运行费用的情况确实没有公示过,并解释了迟迟没有公示的原因。他表示,小区共有1700多套房子,现在只入住了1000多户居民,而且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南北两个70部电梯,运行成本比较高,广告牌的收入主要用于了小区公共部位维护和职工补贴”。
当记者询问70部电梯的广告收入有多少时,杜主任始终没有透露任何消息,只是告诉记者,是总公司来跟广告公司签订的协议,他并不知道价格。实际上,按照《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电梯使用管理单位利用电梯张贴商业广告的收入,应当用于电梯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
记者提出,即便是小区居民没有全部入住,也不妨碍物业公司公示电梯运行费问题,杜主任想了想,说“确实是这么回事”,他称自己下一步要向总公司汇报一下,尽快公示电梯运行费用。
探访C
小区8部电梯一年收入1.2万
在记者走访的10多家小区里,也有3家物业公司会定期公示物业费用。在丰华园小区,小区的高层建筑里也有电梯广告,分别属于两家广告公司所有。记者调查了一些居民,很多人都说物业公司会定期来公示物业费用。中房物业公司丰华园项目部主任岳宜龙在谈起电梯运行费时介绍说,小区是2005年投入使用的,小区高层共有14部电梯,服务居民四五百户。电梯运行费等一些费用,物业公司都要每隔半年或者是一年公示给广大业主。记者提出了电梯广告收入怎么处理时,岳宜龙告诉记者,14部电梯的广告收入是1.4万元,这些钱要用在电梯的维护保养上。
崂山区凯旋家园小区有8部电梯,每处电梯里外有5个广告位,上面都投放着电器、饮料等广告。小区物业服务处主任李丰恩随后拿出了一张今年上半年的物业账目表说,他们从2004年入住小区后,就一直是每半年公示一次物业费用。记者接过这份账目表发现,上面公示的账目不少,不过电梯运行费只标注每平方米0.4元,收支情况却没有列出来。“总体费用都公示了,不差这个运行费,以后我们把收支情况填进去。”
在聊起小区的电梯广告时,李丰恩很直爽,他告诉记者,8部电梯今年的广告收入才1.2万元,这笔钱还是他跟广告公司磨了半天,硬涨上去的价格,比去年涨了10%。“2006年,我在大公海岸工作时,那个时候每部电梯一年的广告收入是4000多元钱,人家10部电梯,一年的收入就是四五万元了。”李主任说,不过他们小区的位置没法跟大公海岸比。
李丰恩介绍说,他们小区8部电梯1年维保费是10万元,还有电梯年检费,还有电费等,业户收上来的电梯运行费也就是10万元,“说句实话,这1万多元的广告钱算不上什么,但是有总比没有好,有了这笔钱用在电梯上,两者的收支就可以平衡起来了。”
探访B
隐瞒电梯广告费已成物业潜规则
市南区西部一处小区,16部电梯里没有一块广告牌,业主委员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不设立广告牌就是要避免因为收入引发的不必要麻烦。但像这样不在电梯里设广告牌的小区毕竟是极少数,记者走访的10多处小区里,每部电梯都被广告包围,但这些物业公司都没有公示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少则持续三四年,多则长达八九年以上。
在市南区荣盛BOBO公寓里,每栋楼有客梯、货梯和备用梯三部电梯,电梯外有两个液晶广告显示屏,在电梯还有一个小一些的液晶显示屏,播放着奶粉、房地产、旅游的广告。小区内一位居民告诉记者,他们入住6年了,历经两家物业公司,从来没见到物业公司公示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
该小区物业服务处的孙主任说,他们接手小区3年,去年10月份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当时大修过电梯,公示了有关维修费用,今年上半年确实还没有公示电梯运行费。孙主任介绍,小区共有6部电梯,一年下来的年检费、电费、维保费等有10多万元,小区居民收上来的电梯运行费用也有10多万元,小区电梯运行费用收支大体平衡。至于电梯广告收入,是小区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来代管,具体到一年的广告收入,孙主任称“不便透露”。当记者提出采访业委会负责人,孙主任表示 “不方便提供电话”,记者留下自己的电话后,时隔三天再次询问,孙主任表示“对方没表态”。
记者随后又走访福州北路附近的依山雅居、敦化路附近的延福花园小区,这两处高层小区内,每部电梯里外都张贴着广告牌,投放的广告涉及翡翠、电器、酒类、玉米油等。记者在依山雅居小区里随机询问10多位居民,问到有没有公示电梯运行费,大家都摇了摇头。
在采访时,一些居民提出,这些年来小区里的广告牌子越来越多,尤其是电梯里的牌子从一两块增加到了三四块,按理说广告收入增加了对小区居民是好事,但现在 “物业公司几乎不公示这些费用,连业主委员会也不去监管,时间一长成了一笔糊涂账。”
在记者调查的过程中,大部分物业公司对电梯广告牌收入问题讳莫如深,要么说是总公司负责,要么以“马上要公示”为由拖延,不公示这笔收入似乎成为物业服务业的潜规则。
电梯广告价里面“水”很深
根据物业的说话,小区电梯内的广告位,似乎并不值钱。事情究竟如何?记者日前以要投放广告为名,拨通了市南一处小区电梯广告牌上的招商电话。一位姓王的女士告诉记者,投放广告牌最起码要30块广告牌同时投放,一个月的报价是1.8万元。“我们目前大概有超过1000块广告牌。”王女士称。
记者提出要在崂山区一处小区投放时,对方表示这处小区近期广告客户太多,需要挨号排队才能等上档期,至于价格,她表示:“我们公司的收费算是低的,有的公司一块牌子一周就要收取498元钱,一个月下来就是近两千元,30块牌子就是近6万元。”
对此,记者表示自己曾经从物业公司了解,像崂山区这处小区,物业一年才从广告商手里“赚”1.2万元,为什么投放广告价格这么高。王女士解释,广告公司也有很多支出,还要付出人员费用,反正“目前的行情就是这样的”。
记者采访正从事电梯广告业务的何先生(应本人要求化名),他介绍青岛目前有四五家广告公司从事电梯广告。电梯广告位租赁费,就是广告公司给物业的费用,商业楼宇的价格高于住宅小区,市南区的楼宇要高于其他区的。“市南区平均下来每部电梯广告位租赁费1年是1500元到2000元,其他区的平均每部电梯广告位的租赁费从1000到1500元不等,而广告公司依靠一部电梯里的广告牌一年就能赚取3到4万元,也就是说广告公司赚取了其中九成的利润。”何先生说。
“看起来利润很大,但你想要进小区,也不是那么容易,至少要把小区物业‘搞定’,有的还需要疏通业主委员会的关系,避免对方提出意见。”何先生表示,疏通关系自然也是广告公司的成本,这项公关工作,是广告公司最头疼的,所以最终“纯利润”并不到九成。
“现在很多小区还安装了一些广告机,就是滚动播放广告的那种,这一台机器,一般广告公司给物业公司每年也就是2000多元钱,而广告公司一年可以赚取4到5万元。”何先生说,另外对于物业公司来说,不管电梯内多少块牌子,广告公司都是打包租赁付费,对于广告公司来说,多一块牌子就多一份钱。
何先生介绍说,一次性投资,不到20天就可以回本,很多广告公司都看到了电梯广告巨大的利润空间,现在广告公司之间的争抢也很激烈,已经有广告公司采取独家买断小区电梯广告位的做法,独家垄断小区的电梯广告位资源,那样的话,广告公司给予物业公司的租赁费才可能稍微高一点。
“有的小区还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些费用就难以透明化了。”一位业内人士说,即便是一些有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像电梯广告收入也很难有效地监管。记者了解到,在我市质监部门组织的一次电梯座谈会上,曾经就有一些物业公司代表提出,广告收入这笔钱被业主委员会给挪用了。
目前,青岛有1.9万部电梯,按照其中有一半的电梯对外承租广告位,以一部电梯广告租赁费最低每年1000元计,岛城电梯广告费用有近千万元。本该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的电梯广告收入,被一些物业公司遮遮掩掩,甚至被个别业委会挪作他用,在维修电梯时又需要全体业主来掏钱,这也是让众多业主不愿意交费的原因。
电梯负担挂嘴边
运行费收支情况 记者走访发现:几乎没有小区做到
在调查过程中,一些物业公司的负责人都向记者诉苦,电梯运行起来能够做到收支平衡是一件难事,经常需要从其他方面拿钱来补贴电梯运行。金领世家小区物业办事处杜主任给记者大体上算了一下他们小区的电梯账本。
电梯运行费每平方米0.4元钱,这是2000年以来就实行的价格,该小区一年电梯运行费收取98万元。每部电梯每个月的维保费平均下来是590元,70部电梯一年的维保费是49.56万元,电梯按照每天运行1.5个小时计算,70部电梯一年下来的电费近50万元。加上每年电梯更换零部件等,大约是3.6万元,两者相抵,大致上相当。当然,这些数据并没有算上70部电梯的广告收入。
居民:
电梯费能否阶梯收
“有些居民交纳电梯运行费,并不是很痛快,有一些低楼层的居民,往往说不坐电梯,就不交纳电梯运行费。”在调查过程中,一些小区物业公司的负责人介绍说。
“电梯运行费标准已经有13年没有调整了,这些年来,电费、电梯维保费、工人工资都在上涨,我们算过,目前的电梯运行情况来看,电梯运行费应该在每平方米0.6元钱,才能够勉强维持运行。”有三四家物业公司的负责人说。
在调查过程中,也有一些居民提出,能不能按照楼层高低收取电梯费?高层住户电梯使用频度高、耗费大,电梯运行费按照楼层高低 “阶梯”收费似乎更为合理一些。目前,国内的济南市、重庆市等不少城市已经实行了灵活的“阶梯式”收费标准。佛山市电梯收费标准分为两类,一类是1楼至4楼为一标准,5楼以上楼层则每平方米每月增加0.2元钱;另一类是同一收费标准,按房屋面积收取。福建省福州市的收费方式更是各式各样:有的小区对一楼业主不收,甚至二楼业主也不用交;有的一楼和二楼的收费标准与高层业主不一样,一二楼参照无电梯住房的收费标准,相对略低。
市物价局:
重点督导物业公示
记者将调查的情况反馈给了市物价局,市物价局给记者发来答复说,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业主对电梯等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对物业公司不落实《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0号)有关 “每半年公布一次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的行为,市物价局将在日常监管中加强重点督导,抓好落实。
市民有发现物业公司没有定期公示电梯运行费的,可以拨打12358举报。对业主的投诉举报,市物价局将严格依法处理,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
业主权益研究机构:
物业和业委会缺乏有效监督
作为国内首个业主权益研究团体,青岛市业主权益研究会的副理事长兼秘书长李义翔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小区归属业主的共有资产有两大部分,有不动产的收入,包括停车泊位费、电梯广告收入、物业用房用于出租和经营的收益等;第二部分是小区综合管线图、业主档案、建筑结构图,小区土地和规划图等。
“物业条例,业主大会监督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来监督物业公司。实际上因为很多业主没有时间,或者是不懂法,让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缺乏有效监督,很容易导致共有资产的流失。收入到了业主委员会还好说,钱是大家的,有的小区让物业公司来代收、代管,在透明度不高的情况下,这些收入很容易转成物业公司的黑色收入。”李义翔说,2010年下半年到2011年,他们研究会专门调查了岛城一些小区,结果让他们非常吃惊,按照千分之五的公共面积来计算,根据不完整统计显示,岛城被房地产和物业、业主委员会等侵占的居民公共面积是30到40万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1万元的房价计算,总资产是30到40亿元,每年用于出租的话,每年要流失3亿多元。“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之间缺乏监督,这些钱没有发挥保护业主的作用,成为了一笔糊涂账。”李义翔说,记者所提出的电梯广告费只是冰山一角,“根据法规,广告公司到小区做公共部位的广告,只有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来签订协议,不应该让物业公司来代签协议,让物业公司来管理的话,业委会就是不作为。”
李义翔说,这些年来,研究会一直建议我市有关部门,每年对物业小区的业主共有资产收益采取专业审计。现在我市的业主委员会是由各区办事处来管理,业主委员会作为一个社会自治组织,应该纳入到民政系统来管理,研究会还在推动这件事情,形成一整套管理机制,让居民的自治组织真正有效运转。
电梯收益怎能成“秘密”
作为山东省首部电梯管理办法,《青岛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很多创新之处,尤其是关于电梯运行费半年要公示一次的规定,但是记者发现这个规定操作起来可能有点难。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使用电梯运行费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未按规定公布电梯运行费收支情况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五千元罚款。
记者了解到,已经实行了两年半的《电梯管理办法》至今仍有相当多的物业公司不知道,更何况是业主。如果没有举报此事的,物价部门监管起来也就增加了一些难度。
在采访中,很多居民提出,物业公司的行业主管部门应该强化监管职能,还有价格监管部门也应该行动起来,及时查处违反规定的物业公司,不能光制定了规定,却忘记了执行,否则再好的《办法》也只能是一纸空文,电梯收益依然是“不能说的秘密”。
业委会告赢物业公司
法院判决退还电梯广告费
记者从崂山区法院获悉,我市首起小区业委会诉物业公司退还电梯广告费案已经宣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返还给业委会电梯广告款4万多元。
原告业主委员会诉称,2007年11月至2010年12月底,被告的物业公司在崂山东岳海花园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退出该小区时,应该将电梯费节余款转交,并返还在管理小区期间所取得的电梯广告费收益4万余元。
崂山法院经审理发现,该小区总共18部电梯,业委会提交了被告与4家广告公司签订的合同复印件,被告对4份合同的真实性无异议,承认费用确已收取。关于原告主张的广告费4万多元,崂山区法院认为,被告利用小区内公共设施进行经营的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相应的广告费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但应由全体业主决定其使用。所以被告无权处置这些费用,更不能用于补偿物业公司的经营。被告认可收取了广告费,亦未提交证据证明广告费用于全体业主,故被告应返还原告上述收入费用。
最后,崂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的物业公司返还原告电梯费节余款4000多元,广告费4万多元。昨天,记者联系了曾经在该小区工作的原物业办事处负责人,对方不愿意再提起此事,随后匆匆挂断电话。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有关人士说,他们已经向崂山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