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车费发生纠纷,黑出租车主欲将乘客拉回乘车地点,乘客途中跳车时受伤,慌乱中黑车也撞到路边墙上。事后,黑车司机喊来帮手将乘客打伤。近日经法院审理认为,黑车司机和帮凶承担7成责任,被判赔7000元。
王某去年8月19日晚10时许与朋友吃完饭后,在山东头附近搭乘邵某的黑出租回家。双方约定,从山东头到李沧楼山的车费共计60元。但是,到达目的地后,王某发现兜里仅剩45元,邵某非常不满,两人发生争吵。一气之下,邵某发动车,打算将王某拉回山东头。当车行至沧口立交桥南侧时,王某突然打开副驾驶车门准备跳车,慌乱中,黑出租车撞到路边墙上,王某右前额撞到车子前风挡玻璃上。
见自己的车子受损,邵某打电话叫来朋友孔某帮忙。孔某赶到现场后,用方向盘锁对王某一顿狠打后离开。经法医鉴定,王某面部损伤程度属轻伤;肢体皮下淤血属轻微伤。
后来,王某找到邵某要求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没有达成一致。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1.3万元。经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邵某不能正确对待双方之间的纠纷并导致发生交通事故,至王某受轻伤,而孔某到场后主动殴打王某,故双方均有过错。判定孔某、邵某应当承担 70%的责任,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7000元。
一审宣判后,王某提起上诉 。日前,市中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