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收购、捡拾病死猪进行屠宰加工后,李某祥、李某芳夫妇将其卖给小商贩邱某、刘某、李某然,三人又将这些问题猪肉卖到李村大集、侯家庄大集和一些沿街小店。今年5月24日,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李某祥等人被李沧公安分局逮捕,随后被提起公诉。
据了解,50岁的李某祥和妻子李某芳老家在胶州市杜村镇某村,今年3月20日在李沧区重庆中路租了一平房。平时由李某祥去城阳、即墨等地低价收购、捡拾病死猪,运至租住处进行屠宰加工。今年4月17日,李某芳在其租住处将6个猪头卖给刘某后被查获,民警当场查获病死猪肉720公斤。
据警方调查,自李某祥的生意开业以来,抚顺路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的个体肉贩邱某以每公斤6元的价格,购买了死因不明的猪肉共计100余公斤,加工成肉馅后,分多次销售给市北区河西的武大郎烧饼店。
而据刘某供述,她也多次从李某祥处购入病死猪的猪头和猪下货,并与其丈夫李某然简单加工后,多次在李村大集、侯家庄大集摆摊销售。
7月20日,李沧检察院向李沧法院提起公诉,认为应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五人刑事责任。李沧法院8月7日将公开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