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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民用燃气涨价 21日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9-12 05:03:23 字号:TT

    相关报道:首发:21日起出租车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

    昨天,我市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以及启动客运出租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有关情况。从今天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4.75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此次涨价后,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燃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刷新历史纪录。

    两种非民用燃气涨价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自2013年9月12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28元调整为4.75元,居民用管道天然气价格本次不作调整。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山东省物价局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关文件规定,自2013年7月10日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0元调整为4.10元。据测算,我市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每立方米购进成本平均提高了0.50元、车用天然气每立方米购进成本平均提高了0.47元。根据国家、省规定的调价原则,市物价局确定我市本次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只考虑此次天然气购进成本增加因素、不考虑以前积累的价格矛盾。

    出租车将加收附加费

    据介绍,考虑到我市多数客运出租车已使用双燃料,本次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对客运出租车有一定影响,决定自2013年9月21日零时起,在市南、市北、李沧、黄岛、崂山、城阳区营运的客运出租车,每客次加收1元燃油附加费。即墨、胶州、平度、莱西四市按照各自制定的联动办法执行。

    “本次加收燃油附加费的执行时间比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时间延后9天,主要是提前预留出一段时间,保证交通主管部门印制和发放燃油附加费交费提示、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并由客运出租企业发放到每位客运出租车驾驶员手中。”工作人员介绍说。

    出租公交每月享补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有关成品油、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套政策规定,为缓解油气价上涨对我市客运出租车造成的成本增支影响,市财政继续每车每月补贴1200元。车用天然气价格调整后,对我市公交企业带来的成本增支因素,继续由财政予以补贴。

    “市内三区目前用天然气的出租车、公交车有1500辆左右,全市共有17家车用天然气加气站,每天大约需要6万立方米天然气。”市燃气管理处工作人员介绍,全市用天然气量最大的是居民用气,每天大约需要80万到90万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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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价为实现完全市场化

为什么非民用天然气会提价呢?据介绍,今年以来,国家加大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力度。在天然气价格改革方面,按照市场化取向,建立起反映市场供求和资源稀缺程度的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采取的主要方法是建立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理顺与可替代能源比价关系,为最终实现天然气价格完全市场化奠定基础。

6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了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将天然气分存量气 (2012年气量)和增量气(超出2012年气量部分),存量气价格分步调整,力争“十二五”末调整到位,此次非居民用存量气门站价格提高幅度每立方米最高不超过0.40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一步调整到2012年下半年以来可替代能源价格85%的水平,并不再按用途进行分类,明确山东省存量气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2.24元,增量气门站价格为每立方米3.12元。

遇乱收费打12358举报

为保证我市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平稳实施,市物价局要求各天然气经营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天然气价格政策,实行明码标价,不得超过规定价格销售。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天然气价格政策监督检查,采取政策提醒、市场巡查等方式,规范市场价格行为。遇到天然气乱收费的情况,市民可直接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工作人员将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我市天然气市场稳定。

客运出租车加收燃油附加费采取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由驾驶员向乘客另行收取的办法。出租车辆必须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交通主管部门印制的交费提示,并提供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同时也提醒广大乘客,要增强维权意识,发现出租汽车驾驶员存在不规范收费、不规范营运行为,保留好证据,并及时拨打交通服务热线82817777举报投诉,执法部门将进行调查取证,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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