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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暴打女友泼汽油致其烧伤 被判放火罪

来源:青岛晚报-- 2013-12-10 14:12:50 字号:TT

    原本只是情侣间闹口角,结果却演变成一场放火案,28岁的李某悔不当初。发生争吵后李某将汽油泼在地上,一不小心溅到女友身上,并引燃了汽油,导致女友腿部等多处被烧伤。昨天记者从崂山法院了解到,男子因放火罪获刑。由于他主动赔偿了女友的医疗费用,女友及家属也在庭审时要求对李某从轻处罚。

    吵架不慎引火灾

    李某是四川人,前几年到青岛来打工,和女友一起租住在崂山区某出租屋内。由于生活琐事,两人经常吵架,但只是吵吵嘴,很快就会和好。不过吵架次数多了,两人的感情也受到了影响。今年4月中旬的一天晚上,两人再次争吵起来,谁也不肯让步,期间女友提出要与李某分手。李某一听更是恼羞成怒,打了女友几下,女友也不甘示弱,两人撕扯起来。李某突然从床底下拖出一个大塑料桶,里面盛满了汽油,李某将汽油倒在地上,声称要与女友同归于尽。在倾倒汽油时,不慎将几滴汽油溅在女友身上,李某点燃打火机,地上的汽油还没点燃,女友身上先着火了。李某见状后赶忙上前扑救,将火扑灭后拨打120将女友送到了医院。

    要求对男友轻判

    女友被送到医院,经医生诊断,小腿被烧成轻伤,身体其他部位烧成轻微伤。事后李某因放火被公安机关控制,期间李某与女友达成和解协议,主动赔偿女友各项损失共计约3万元。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行为构成放火罪。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行为,同时积极赔偿被害人,而且被害人对李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院能从轻处罚,法院酌情予以考虑。经崂山法院一审判决,李某因放火罪获刑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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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火罪

    按照《刑法》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放火罪是明知自己的放火行为会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如果不是出于故意,不构成放火罪。放火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因个人的某种利益得不到满足而放火,因对批评、处分不满而放火,因泄愤报复而放火,为湮灭罪证、嫁祸于人而放火,因恋爱关系破裂而放火,因家庭矛盾激化而放火,等等。不论出于何种动机,都不影响放火罪的成立。

    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记者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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