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快到发年终奖的时候了,按照3500元起征点的新算法,一些纳税“临界点”引起关注。单位多给1元钱,个人多纳税上千元的“尴尬”可能降落在自己身上。昨日,记者采访了岛城税务师,市民在发年终奖时最好提前咨询具体数目,一旦发现超过了临界点,可以主动舍弃一点年终奖避税,反而能够拿到更多奖金。
怪事 多发一元可能少拿千元
说到年终奖,不得不说到个人所得税和年终奖临界点的问题。绿城“销冠”税后年终奖金500万元,多数人并不了解纳税问题,实际上,按个人所得税率计算,需要企业代交税金406.6万,企业支付的薪酬成本应是906.6万。
“如年终奖不超过1.8万元,可享受3%的较低税率。 ”据地税部门介绍,网友的算法虽然比较巧合,但不排除会出现这种情况,主要跟税率级差有关系。根据个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年终奖,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计税方法为:先将年终奖÷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然后再按“年终奖金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公式计算出应纳税额。
比如一个市民今年年终奖为18500元,去年为17500元。根据个税计算方法,就可以看出其中差别。去年应缴个税:(年终奖金额)17500×(适用税率)3%-(速算扣除数)0=525元。实得:17500-525=16975元。今年应缴个税:(年终奖金额)18500×(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 105=1745元。实得:18500-1745=16755元。按照这种情况,该市民虽然年终奖比去年多发了1000元,但拿到手却比去年少了220元。
释疑 税率级差不同导致差别大
据了解,根据个税法规定,扣除每月3500元免征额后,当月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1500元的,适用税率为3%;当月应纳税所得额为1500元至4500元的,适用税率为10%。应纳税所得额1500元和1501元分别处于两个级距,而这两个级距内的税率不同,分别应缴纳的个人纳税额也就出现了较大差异。岛城一家公司财务经理王先生介绍,在现行税率下,多发1元钱,最少要损失1154.1元的纳税成本,最多会增加纳税88000.45元,这几乎就是一些人一年的工资收入,“单位发放年终奖时,还是要注意不要过临界点,让员工切实得到实惠。 ”
建议 避开缩水区能合理避税
如何通过合理避税,让员工不再苦恼于多发少拿的窘况呢?税务师张先生介绍,企业发年终奖应该尽量避开多发少得的 “缩水区”。目前来看 “缩水区”共有6个:18001元—19283.33元;54001元—60187.50元;108001元—114600元;420001元—447500元;660001元—706538.46元 ;960001元—1120000元。
张先生介绍,以年收入12万元的公司员工为例:按照原来月工资发放5000元,年终奖发放60000元,全年收入应交税11985元;调整方案后,月工资发放6000元,年终奖发放48000元,应交税则降到6435元,员工净收入将增加55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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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计算分两种情况
据地税部门介绍,个人取得全年的一次性奖金(包括年终加薪)的,应分为两种情况计算个人所得税:
1.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3500元(费用扣除额)应纳个人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且获取奖金当月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低于3500元
应纳个人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 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记者 李德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