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青岛市金融办了解到,在省政府要求下,青岛市北、即墨等多个区市成立新部门——地方监管局,该部门隶属金融办,不过和金融办服务性质不同,该部门有了监管执法职能。
金融监管职能缺位
日前,市北区地方金融监管局挂牌成功。“去年年底,省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的意见》,今年开始,不少区市陆续成立此部门,除了市北区还有即墨、胶州等地。”市金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此之前,市金融办统一管理青岛市金融市场发展、规划、统筹等工作,包括银行、证券、影子银行等机构,但缺憾是该部门并没有执法监管职能。此后,金融办在工作职能上由目前以服务协调为主,开始向服务和监管并重转变。
该负责人说,随着我市金融产业规模的不断壮大,新型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的快速发展,实体经济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都对地方金融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还存在机构不足、力量薄弱、职能缺位、业务分散等突出矛盾。 ”该负责人认为,这也标志着市金融办工作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开展不定期检查
相关负责人介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将承担起各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的新型金融组织和金融活动的监管职责,不但要负责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及其他新型金融组织、金融业态的监管工作,还要负责权益类、大宗商品类等具有金融属性的地方金融交易场所的监管工作,另外还要指导和监督区县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开展工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成立后,将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资本管理机构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针对金融风险易发多发领域和重点关注机构,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并加大金融创新力度,积极做好对上争取工作,在设立民营银行、农信社银行化改革等方面取得新的突破。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通过直接融资、间接融资等多种渠道为我市重大项目、民生工程、中小企业、“三农”等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撑和保障。
青岛金融机构数量达193家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分行、分公司级以上金融机构已达193家,这个数字和五年前相比翻了一番。目前,我市商业银行、股份制中小型商业银行、城商行、外资银行、村镇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等各类金融机构百花齐放。(记者 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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