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门窗安装藏猫腻 投诉维权获赔偿
【案情简介】2013年5月25日,消费者王先生电话投诉称,他本人于2012年底在市北区重庆南路一家铝合金门窗服务部定做了价值3.8万元的铝合金门窗,商家承诺使用的材质为德国进口配件。2013年春节过后,服务部派人过来安装,之后王先生怀疑用料有问题,找到德国进口配件公司进行鉴定,发现该公司使用的材料为假冒配件。王先生认为商家涉嫌欺骗消费者,要求退款并赔偿损失。
【处理过程和结果】本案由市北区消保委北岭分会负责调解,经分会工作人员的现场调查,王先生所述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工作人员多次上门调解,双方协商一致,商家同意为王先生重新更换德国进口配件及新的密封条,并为消费者调整了窗户玻璃,消费者表示愿意接受。此外,依据市消保委推行的司法确认制度,本案的调解结果最终经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生效,确保了调解协议的顺利履行和调解案件的处理质量。
【案例评析】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本案中,商家承诺使用的材质为德国进口诺托配件,就应当按照承诺履行。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如果根据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本案为家庭装修装饰材料类投诉,本案中消费者提供的证据充足,事实清查,当事双方对事实认定无误,鉴于被投诉方的态度诚恳,事后理赔积极,消费者王先生最终决定免除商家的一倍赔偿,同意商家为自己重新更换配件及密封条,并更换了部分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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