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个骗婚团伙,也是一个较松散的“联盟”。核心人物是吴佳佳、吴小玉和吴小娥三人,吴小玉和吴小娥是吴佳佳的大姑和二姑。围绕着这个“铁三角”,一些“媒人”参与其事。自2010年7月以来,这个团伙先后诈骗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武陟县、温县、济源市、孟州市、洛阳市等地28名未婚男子的钱财,光是吴佳佳一人,就把自己许配了19家,涉案金额达40余万元。
经孟州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已分三批对涉案的吴小玉、吴佳佳等11人作出判决,最近的一次是2013年4月19日,被告人王永琴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6500元。截至发稿时,仍有3名“媒人”被上网通缉。5月10日,孟州市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向记者披露了案件详情。
先“见全豹”
人物:
吴佳佳:1984年生,微胖,曾用名胖妞、吴妮,住沁阳市山王庄镇盆窑村。
吴小玉:1962年生,吴佳佳的大姑,住沁阳市西万镇西万村。
吴小娥:1963年生,吴佳佳的二姑,住沁阳市山王庄镇万中村。
另有不时参与进来的媒人若干。
画外音:
说起来,吴佳佳也是个苦命的孩子。十几年前,父亲就得病死了,母亲不久后改嫁,留下吴佳佳和她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平时由大姑吴小玉照顾他们的生活。2010年,吴佳佳嫁到西万镇西万村,结婚几个月就离婚了。离婚后,吴小玉就张罗着给佳佳再找个家,但说了几家也没成。
吴小玉:吴佳佳离婚后还是我照顾她和她弟弟的生活。我看吴佳佳跟着我日子也过得不好。主要是没钱,我就想着怎样去弄点钱花。听说有人靠骗婚赚了不少钱,我就想也用这种方法去骗婚骗点钱。我这里有吴佳佳可以当女方,我当妈,我妹妹吴小娥在家也没事做,日子过得也很紧张,我就给吴小娥说了我的想法,她也同意了,我就开始做吴佳佳的工作。她开始不同意,我说:“你现在是离婚茬,不好说家,又没有什么收入,我给你说媒,你当女方,能弄点钱就弄点,不管大钱小钱都要,弄来钱咱们分了,要是真是碰到合适的,就跟了人家过日子。”
我这样一说她也同意了。我就联系经常给人说媒的媒人,说我侄女吴佳佳要找对象。这些媒人中有的是真媒人,有的是假媒人。一般媒人介绍来的男的都是对象不好找的男的,到了结婚的年龄,都是急着找对象的,家人着急,叫他们和吴佳佳见面后,如果男方没有什么意见,能够看上吴佳佳,我们当然没有啥意见就答应下来,然后就开始骗钱了。
我们通过媒人和男方家人沟通,开始向男方要见面礼、男方老人见面礼、男方给我们这方小孩礼。见面后开始相家,如果男方没有啥意见,就开始要订婚礼。订婚礼也是通过媒人和男方家里沟通的。订婚礼给后,我们提出还要大订婚,再要一笔钱。这时男方提出结婚,我们就根据男方家的情况,提出要一大笔结婚彩礼。男方如果给了,我们就去和男方假结婚,举行仪式,不领结婚证,说是过一段时间,能过日子再领结婚证,佳佳再找各种理由回娘家,不好好和男方过日子。如果我们提出要的一大笔结婚彩礼,男方给不了,提出退婚,按照风俗男方提出退婚女方是不退彩礼的。如果男方的家人提出退彩礼,我们能拖着就拖着不给。如果对方追得急了,我们就退一部分,男方也就不说什么了,自认个倒霉。
再说说媒过程中的真、假媒人。真媒人给佳佳说媒,是不知道我们是骗婚的,到时候给真媒人几百块钱感谢费,按照风俗是谢媒人钱、媒人的辛苦费。假媒人知道我们是骗婚的,知道我们不是真心和男方处对象,还帮着我们骗男方,叫男方看上去是真心给男方找对象,其实和我们是一伙的。这些假媒人也不是白帮我们骗婚的,除了要得男方家给的感谢媒人钱外,我们骗来的钱也要分给他们一部分。为了能够多骗几家,我们就只好分给这些假媒人钱了。骗得多了,就多分,骗得少了就少分,但钱基本上就是我、佳佳、小娥和假媒人平分。
我和吴佳佳、吴小娥在一起诈骗,我主要是联系媒人,寻找男方,吴佳佳是女方,吴小娥只是配合我们,给男方给吴佳佳都是真名真姓,还有小名胖妞、毛妞,我有时说是吴佳佳的大姑,有时说是吴佳佳的妈,吴小娥是吴佳佳的二姑,另外每次分给假媒人钱也是我决定的,我知道谁是真媒人,谁是假媒人,因为媒人都是和我联系的。
假媒人有博爱县的王兴旺、秋香、小会,武陟县的老李,孟州的刑青云、师凤仙、张建民,沁阳的司素芳、卫付珍。
再“窥一斑”
诈骗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白庄村的卢某家,是吴佳佳他们的“首演”,也是他们最“成功”的“经典案例”。从见面到结婚(犯罪嫌疑人借故不办理结婚证),他们共骗走卢家96000余元,卢家为娶吴佳佳共花费12万余元。
时间:2010年7月17日至2012年3月份
地点: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白庄村的卢某家
人物:吴佳佳、吴小玉和吴小娥这个“铁三角”
“媒人”王立清(又名王松旺、王兴旺、老王),男,1951年生
受害者卢某
吴佳佳:第一次就是王兴旺给我说的媒,说给了焦作市马村区白庄村的卢某,时间是2010年阴历六月初六前几天。我和卢某先在吴小玉家见的面,六月初六这天,卢某和他的家人到我家,吴小玉让男方给我1100元的见面礼,但是卢某的家人说没带那么多钱,就先给了我600元钱左右。
我和吴小玉、吴小娥到了卢某家后,都没什么意见,我们也不会有意见,我们就是来骗钱了,做个样子,卢某的家人把剩下的见面礼钱给了我,总共是1100元。到了中午,我们一起去饭店吃饭了,吃饭前,吴小玉说要是没什么意见,就算定了,相家要是双方定了就给6600元或者8800元,男方愿意给6600元的相家钱,也算是小定婚。当时卢某家没带钱,吴小玉说不见钱,不吃饭,卢某又骑车去取钱了,回来之后,给了我6600元钱。我大姑又说还得给小孩钱,小孩钱一个小孩100元,得给600元,卢某又给了我600元。在饭店的二楼吴小玉问我要1300元钱,她说是给兴旺分的钱。她给兴旺钱的时候我没在场,卢某租车又把我们送回了家。回到家后,吴小玉把骗来的钱分了,我分了2400元,吴小玉和吴小娥各分了2300元。
之后,卢某到吴小玉家,送了两次礼,一次是望夏礼,一次是八月十五礼,还给我、吴小玉、吴小娥买有衣服。到阴历九月份,卢某的家人就开始和吴小玉商量我和卢某结婚的事,商量好给大订婚钱36000元。在大定婚这天,卢某、卢某的父母、卢某方的媒人老黄,这天兴旺来没来我也记不清了。卢某的父母在吴小玉家给了我36000元。当天,吴小玉不在家,就吴小娥在场。给了我钱之后,吴小娥让我先把钱存起来,下午吴小玉让我把钱取出来。吴小玉说给兴旺分6000元,剩下的我、吴小玉、吴小娥一人一万元。我当时感到我有点吃亏,就说我要12000元,吴小玉、吴小娥同意了,她们又一人给我1000元,她们各得9000元。吴小玉把兴旺的6000元也拿走了。卢某先后通过银行卡给我打了1000元、500元、500元,共2000元。
到阴历十月二十日,这天,卢某、卢某的父母、卢某方的媒人老黄、兴旺都来吴小玉家,商量我和卢某结婚的事,吴小娥也在场。吴小玉说当时订婚的时候都没给小孩钱,也没买礼,让卢某家人补,卢某的父母就又给了我们3000元钱,这钱是谁接的我不记得了,卢某又给了我500元钱,让我买衣服,最后结婚的事也没说成,他们就走了。吴小玉就对我说这3000元钱,分给兴旺500元,吴小玉和吴小娥各800元,我900元。
到了2011年5月1日之前,卢某又给我银行卡上打了500元,卢某又来送八月十五礼,给了我500元,我分给吴小玉200元。到阴历八月二十五日,卢某来我家给了我500元。之后,大概是卢某的家人和吴小玉商量好,让我和卢某到阴历腊月份结婚,只举行结婚仪式,先不办结婚证,并给我结婚彩礼36000元。吴小玉还让卢某家人在一个星期之内准备这些钱,要是一个星期之内拿不出来这些钱,就不再结婚。在一个星期之内,卢某的父母来吴小玉家,把36000元的结婚彩礼送来了,然后,卢某的家人带着我去买家具了。在买家具的时候,卢某的母亲还问我:带钱了没有,我说没带钱,她说:“不是说好,给你们定婚彩礼的时候,你们管买家具的”,我说:“我不知道,我大姑没给我钱。”在他们走后,我回到吴小玉家,吴小玉说把钱分了,还说给兴旺分2000元,剩下的钱问我怎么分。我说:“我要和卢某结婚,就要和他发生性关系,所以,我得分20000元”。吴小玉同意了,说她和吴小娥各分7000元。吴小玉当时把兴旺的钱先拿走了。
到了阴历腊月份,我和卢某在卢某家举行了结婚仪式,我也在卢某家住了两晚上,就又回家了。
总共骗得现金87300元,我分了39100元,吴小玉分了19300元,吴小娥分了19100元,兴旺分了9800元。
可怜人的可恨处
“他们看上去一点也不像坏人,包括吴佳佳这三人,和那几个‘媒人’,确实都挺忠厚老实的。”办案检察官这样告诉记者。
也许正因为看上去忠厚老实,才更有迷惑性。但有一点也是无法否认的:这些被告人都是处于社会的底层。和那些大贪官比起来,他们的犯罪数额简直是九牛一毛。还有一点也许值得我们同情的是:他们之中确实有部分为生计所迫的因素。
就拿吴佳佳来说,正如前文所介绍的,她身世可怜,生活前途黯淡。她大姑动员她骗婚时说:“你现在是离婚茬,不好说家,又没有什么收入,我给你说媒,你当女方,能弄点钱就弄点,不管大钱小钱都要,弄来钱咱们分了,要是真是碰到合适的,就跟了人家过日子。”这个“进可攻退可守”的“策略”,应该是实情。但是,吴佳佳把自己“许配”了19家,还是没“碰到合适的”,更没找到爱情。
办案人员在吴佳佳的住处,找到一个笔记本。笔记本里详细记载了她每次骗婚的时间、地点、媒人、男朋友,以及她所收到的财物,财物的分配,当她实在无法圆谎时被迫退出的款项。翻看笔记本,我们可以看到当前农村的消费水平。比如,在一次骗婚中,男方给“大姑”买了鞋88元,裤子77元,睡衣45元;给“我”买了皮鞋100元,裤子70元,头花24元。八月十五送了月饼4个,健力宝4个,八宝粥4个。10月,男方父母送了1把香蕉,1箱营养快线。过年拿了4桶油,4箱方便面。等等。有了这个笔记本,吴佳佳完全没有了抵赖的余地。
记者感触最深的是这个笔记本的封面。封面是一张有很多俊男靓女照片,题为“一起来看流星雨”的招贴画,以及歌星辛晓琪唱的一首情歌《永远》的歌词:“我以为这个样子能回到以前/从一开始一步一步过到这一天/我以为自己可以剪下这一切/地转天旋一页一页失踪的时间/一封情书一场痛哭庆幸还有顽固/原来有过的温度后来走到这一步/我们都辛苦/我们都在乎/我才不管泪水有多咸谁也看不见/我才不说回忆有多甜谁也听不见/爱情的背面一片沉默的世界……”记者想到,吴佳佳今年还不到30岁,还正是憧憬爱情的年纪,都市中这个年龄的很多姑娘,都还没结婚呢;而她,大概还没尝到爱情的滋味吧?接下来的牢狱生活,又该会有多么难熬。去年9月20日,吴佳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5万元;吴小玉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罚金20万元;吴小娥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罚金15万元。
本案中,还有一位“媒人”的案情让人唏嘘不已。他姓张,1931年生人,今年已经82岁了。他参与诈骗8起,数额8万多元,考虑到犯罪时已年满75周岁,并且有立功情节,被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5万元。据检察官介绍,他到检察院接受讯问时,是自己骑着自行车来的。检察官扶着他走进讯问室,给他尽可能的照顾。他说自己也曾经有过“辉煌”的过去,但现在两个儿子都不管他,他只能“自谋生路”。据说他特别“热心”,无论是坐车,还是去小面馆吃饭,都不放过“做媒”的机会。
这些人所诈骗的对象,都是穷苦的农村人,正所谓是“弱者欺负弱者”。对他们的犯罪行为,我们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同情,但依法对他们进行惩处,是理所应当的。贫穷当然很可怕,但不能失去志气,更不能去害别人,这是底线。这些人失去了这个底线,这是他们的可恨之处。(记者郑海啸高传伟通讯员张颖刘冬霞钟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