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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所女服务员伴舞摔倒身亡 家属向男客索92万

来源:北京晨报-- 2013-11-05 07:09:51 字号:TT

  28岁的女服务员张某应会所安排,陪同3名男性客人吃饭饮酒和唱歌,醉酒后为其中一人唱歌而伴舞时,不慎摔倒在茶几上,破碎的杯子正巧扎到她的颈部,致其失血过多而身亡。在获得会所赔偿以及员工捐助共计82万元后,张某家属将3名男客人告上法庭,索赔92万余元。此案昨日在朝阳法院奥运村法庭开庭。

  回放:

  女服务员伴舞摔倒死亡

  今年6月9日晚,47岁的陈某准备在朝阳区大屯路一酒店内宴请50多岁的刘某和童某,为了活跃气氛,他与附近一商务会所领班卢某联系,告知饭后去会所唱歌,让她安排一服务员来陪酒。当晚6点,身体高挑、长相漂亮的东北女子张某来到酒店内,自称学过舞蹈。席间,陈某与童某两人喝红酒,张某则与刘某共同喝了一瓶一斤装的泸州醉白酒。据陈某事后对警方说,他当时感觉张某喝得有点多,因为话多了。晚8点,一行人按原计划来到会所,又点了红酒,刚喝了一会儿,童某开始唱歌,张某应邀为其伴舞。跳舞时,张某突然摔倒在茶几上,砸碎酒杯,玻璃刺中颈部,刺破左锁骨下静脉,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经检测,张某血中检出酒精含量为241.9mg/100ml。

  事发后,张某家属将陈某等3人告上法庭,要求连带赔偿92万余元。原告起诉称,3名被告轮流与张某劝酒、攀酒,致她饮白酒达7两左右,语无伦次,站立不稳。明知张某醉态明显,仍与她继续喝酒,致张某生命健康于不顾,其死亡的发生与他们有法定的因果关系。

  律师:

  被告无责任不应赔偿

  昨天下午,张某的父母和丈夫都参加了庭审。张某父母因企业不景气早已退休,张某是家中独女。两位老人说,女儿没有告诉他们在北京具体做什么工作,他们也是事发后才知道。她的意外亡故给他们带来巨大打击,精神几近崩溃。庭审中,张某的父母神情悲伤,丈夫显得比较平静,有时还低头摩挲手链。

  陈某等3名被告均委托同一个律师出庭。据悉,3名被告中有两人是公司经理,其中一人还是某单位的党委副书记。面对表情痛苦的张某父母,律师首先表示惋惜和哀悼,但坚持认为被告3人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据被告方律师说,在餐厅吃饭时,张某是受会所指派来陪同吃饭饮酒的,饮酒是基于她的自愿和职业需要,被告没有劝阻其饮酒的义务。到会所后,张某邀请客人唱歌,自己随歌起舞,完全是娱乐场所服务员与客人之间互动的结果,并没有强迫,不情愿的情形。据律师说,童某在包间点了首蒙古族歌曲“鸿雁”,张某跳的也是蒙古族舞蹈,跳了大约3分钟,自己绊自己,不慎摔倒在茶几上,导致不幸发生。“她穿的是高跟鞋,而蒙古舞腿部交叉的动作比较多,突然一个转身时不小心绊倒了。”律师解释说。

  被告律师认为,无论在餐厅用餐还是在会所消费,被告都没有违法以及违背善良风俗的行为,其行为与张某的死亡没有因果关系。张某喝酒与跳舞与她后来不慎绊倒身亡也没有因果关系。律师还说,被告是会所的消费者,他们没有保障会所服务员的安全义务,会所不仅要承担对客人的安全义务责任,同时还应保障其服务员的安全。事实上,包间服务员苗某曾关心过张某的身体状况,业务经理卢某也不让她继续饮酒。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又是娱乐场所的服务人员,张某对其身体状况和酒量大小应该有清醒的认识,对其行为的后果应当自行承担责任。张某身亡纯属意外,被告没有故意或过失的责任,不应赔偿。

  该律师还说,张某死亡后,会所通过员工捐助和单位补偿的方式,向家属支付了82万元,因此再起诉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家属:

  三被告未履行劝阻义务

  对于被告的辩解,原告方坚持认为,根据警方对被告的询问笔录,对方明知张某喝了不少白酒,到歌厅时又点酒让她继续喝酒,未履行任何劝阻照顾和帮助义务。在明知张某醉态明显,仍然要求她伴舞,应当预见可能存在生命安全隐患而未预见,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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