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 :同居十年,才知“夫妻”是朋友
第1页 :同居十年,才知“夫妻”是朋友
第2页 :回应:没有同居,是朋友经济纠纷
罗湖公安分局打印的“甘小娟”的人口信息表。
兰志祯提供的“甘晓娟”在海丰办的身份证复印件。两人照片相似,身份证号不同,生日同为1月26日,年龄正好差两岁。
核心提示
近日,深圳罗湖区政协委员兰志祯向南都投诉,举报原罗湖区房屋租赁管理局局长甘小娟拥有双重身份,违规参与企业经营,而且名下有多套房产,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据称,两人同居十年,他被骗婚骗财。
南都记者获悉,两人因甘小娟借给兰志祯的儿子兰某的20余万元反目。2012年,经法院判决甘小娟胜诉。兰志祯称,自己其时才发现与甘小娟并非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而他平时的收入财物却均为甘小娟支配。
去年6月,兰志祯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甘小娟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今年1月9日,罗湖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
但甘小娟回应称,上述举报均不属实,二人实为朋友关系,只是存在经济纠纷。
兰志祯:同居十年,才知“夫妻”是朋友
兰志祯是深圳市罗湖人民医院胸外科主任医师,罗湖区第三、四届政协委员。2002年4月,他被引进到罗湖人民医院工作,经朋友介绍,认识了甘小娟。
据称,双方均为离异,各有一子。
决定结婚时,兰志祯说,甘小娟“担心影响不好”,说手续可以自己搞定。在没有进行婚姻登记的情况下,兰志祯却看到了甘小娟为二人办理的结婚证。
随后,两人开始了10年同居生活。
兰志祯称,当时,甘小娟是罗湖区委统战部的领导,“全家”的生活等事务均由她一个人负责。兰志祯也把自己的工资、奖金、家中的一切证件资料及贵重物品都交由甘小娟保管使用。
据悉,2002-2008年,甘小娟三次借给兰志祯的儿子兰某合计209400元,用于购物和业务。但2012年,甘小娟要求兰某还款遭拒,她遂向罗湖法院起诉。
兰某称,家里所有的财物均由继母甘小娟掌管。这三笔借款是父亲兰志祯给自己的,不存在借贷关系。但庭审时,法院查明,常住人口信息登记显示,甘小娟与兰某以及兰志祯,都是“其他亲属关系”。最终,罗湖法院及深圳中院均判决甘小娟胜诉。
此时,兰志祯才发现,自己与甘小娟不是夫妻关系。
去年6月,兰志祯向罗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甘小娟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依法分割同居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今年1月9日,罗湖法院再次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