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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恋男女同居后生下男婴 因经济困难将子送人

来源:西安晚报-- 2013-12-31 07:44:24 字号:TT

  一对网上结识的同居男女两个月前生下一名男婴,迫于经济压力,年轻的妈妈只好同意男友把孩子送人,没过多久,这位妈妈就反悔了。

  她和已婚男子生下男婴

  李红(化名)今年24岁,是云南人,目前租住在西郊邓家村。2012年1月,她在网络上认识了陕西子洲县男子吴某,两人一见如故,8个月网恋“相处”,双方都对彼此有了好感。2012年9月,吴某赶到云南见到了李红和她的家人,李红的家人没有阻拦,两人很快就在一起了,之后李红跟随吴某来到西安。

  今年2月底,李红发现自己怀孕了,向吴某提出结婚,“他先是很吃惊,让我打胎,没过多久,他又同意我生下孩子。”李红说,正当她沉浸在即将做母亲的喜悦中时,无意间却发现吴某竟然是有家室的人。一番吵闹后,李红陷入了极度痛苦,但还是坚持要把孩子生下来。

  生活所迫孩子被送人

  “他说孩子生下来要送人,我坚决反对,他又说‘咱们没钱,不送人肯定无法抚养’,我就动摇了。”李红说,后来吴某打工的老板帮忙介绍了一户收养人,她只好含泪答应了。

  10月28日,李红在中航工业医院生下一名男婴,产后她大出血,情况比较危急,第二天吴某就把孩子抱走了,“他让我签一份类似抱养的协议,我不愿意,他就说‘不签就没钱给我看病’,我只能签了。”

  很快李红后悔了,向吴某索要儿子。“几天后,他拿着收养人给的1万元钱给我交了住院费,剩余的用作了生活费,还说让我以后不要再想孩子。”李红说,她又急又气,四处打探儿子下落,但始终没有消息。

  12月16日,她以儿子被拐卖为由报案,土门派出所当天就传唤涉及此事的所有人员接受调查,几天后收养孩子的人也从外省赶到西安接受询问。派出所经过两天的调查了解,还征询了检察机关的意见,最终认定此事不构成拐卖儿童罪。之后向李红发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可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

  “都怪我,当初我要是坚持不答应,儿子也不会被送人,我现在真的很后悔!”昨日,李红说作为孩子的妈妈,无论如何,她都一定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昨日中午,记者联系上孩子的父亲吴某,吴某表示,孩子送给别人抚养是他俩经过商量决定的,1万元钱是对方给李红的“营养费”,不存在孩子被拐卖一说,“这件事我和她会私下协商解决,现在不便多说。”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徐茜说,孩子被送人,如果不是李红的真实意愿,或者她是被迫的,吴某可能构成拐卖婴儿罪;另一方面,即使有抱养协议,作为孩子的生母,李红反悔了,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要回孩子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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