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元“入股”信用社27年获利8.91元
老人感叹:当年可买100斤大米,如今只够吃碗面
宣汉信用联社:当时的股金相当于存款,不是股权
核心提示
湖北
约定22万元变1万元
24年前,丹江口盛某夫妇在建设银行办理了2000元的保值储蓄存单,期限为24年,约定收益22万元。存单到期后,却被告知存单失效,本息只能兑现8400元,后调整为10596.24元。
安徽
约定14万元变4000元
1989年,赵女士在建行六安地区中心支行皖西路储蓄所,办理了“全家乐”定期保值储蓄,存入1000元,24年后可拿14万元的本息。本月6日,银行工作人员告诉她,国家政策有调整,只有4000多元。
河南
约定1.1万元变400元
1989年8月,南阳的老聂在银行办理了一张100元的存单。存折上显示,24年到期后给付本息1.1万元。24年后,老聂却被告知,因为政策变动,本息变成了400多元。
保值储蓄
我国上世纪实施了保值储蓄政策,很多人选择24年兑付,今年正好到了兑付期。湖北储户约定收益22万元保值储蓄存单被缩水至1万元。类似争议,各地都有发生。
“入股分红”
1986年,达州市宣汉县的彭时体用10元钱在当地信用社入股。按照社员证上的约定,每年可以分红。27年后,他却被告知:除退还10元本金外,只能领取8.91元的利息。
新华社点评
“存单门”只是银行店大欺客的最新案例,专家指出,乱收费、捆绑销售、取假自负等霸道行为的频频发生,在伤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同时,也严重破坏了银行业的社会形象。
27年前,达州市宣汉县的小学老师彭时体用10元钱在当地信用社入股,按照社员证上的约定,其后每年可以分红。27年后,当他拿着社员证去找信用社时,工作人员却告知:除可以退还10元本金外,还可以领取8.91元的利息。
老人回忆,那时的大米才1角多钱1斤,10元钱能买将近100斤大米,“存了27年却只能获得8块多钱的利息,现在的物价只够吃一碗面!”
“入股”
2元1股 1986年买了5股
11日,76岁的彭时体老人向成都商报记者展示了一个红色的小本子。小本封面烫金字写着“宣汉信用合作社社员证”。这本泛黄的“社员证”虽然历史久远,里面的红色公章以及字迹仍清晰可见。翻开社员证,上面记录着编号为1662,发证日期为1986年8月30日,入股股数为5,总金额10元。
据老人回忆,1986年,他在宣汉县花池乡小学当语文老师,一个月的工资就三四十元。“当时有个朋友在乡信用联社工作,当时他推荐我入股分红。”彭时体说,股金为2元1股,本来只想买1股的,但在朋友的极力推荐下,购买了5股,一共10元。他的朋友口头上说的,并没有明确每年能分多少。“自从入股之后,我一直也没有分过红。”老人出示的社员证分红记载栏是一片空白。记者注意到,这本社员证并没具体的明细规定如何分红。
“分红”
先说5元 最后确定8.91元
今年8月,彭时体的儿子得知乡里的信用社在退还股金,于是拿着父亲的社员证到花池乡农村信用合作社咨询,柜台的工作人员告诉他,除了可以退还本金10元之外,只能得到5元钱的利息。
“存了27年只有5块钱,平均每年不到2角钱的利息。”彭时体一家人都有一些疑惑。“我实在无法接受。”彭时体的儿子认为,当年的10元钱完全不能等同于现在。按照社员证的约定,既然已经入股,就是信用社的股东,应该享受到分红的权利。现在信用社发展了,效益也好了,分红怎么也不止5元钱。
11日下午,记者陪同老人来到花池乡农村信用合作社,柜台工作人员看了老人的社员证之后解释称,因为有不少人是1995年入社的,按照这个来算,到今年的利息就是4.95元,而当时彭时体的儿子并没有说老人入社的具体时间。
“按照如今3.3%的年利率计算,可以获得利息8.91元。”在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后,老人摇了摇头,表示不愿意进行兑换,“存了27年只能获得8块多钱的利息,现在的物价只够吃一碗面,真是没想到!”彭时体说,他今后也不打算兑换了,就把社员证留作纪念了。
信用社回应
历史遗留问题
此股金不是股权是存款
11日上午,成都商报记者帮老人将这个问题反映到了宣汉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其有关负责人解释称,当时的股金并不等于股票,那个年代流行合作社,交了股金就可以变为社员,社员就可以享受一定的互助贷款优惠,那是当时国情下的一种产物。那时的股金实际上是“存款化股金”,就相当于存款而已,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
“如果是真正意义上的股权,也要和信用社的经济效益挂钩。”他介绍,长期以来,宣汉全县的信用合作社基本都处于亏损状态,只是近几年来,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下,信用社的效益才逐渐转好而盈利。以前有很多不规范的地方,这是一个历史性遗留问题。“以前的信用社经常出现亏损,按照规定是不分红的。”该负责人说,这类社员证或股金证,按照国家兑换政策规定,一般将其转化为存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新闻延伸
“保值储蓄时代”那些事
保值储蓄 指当物价上涨到一定幅度时,银行对储户的存款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一定保值补贴的储蓄方式,主要是为了稳定和增加储蓄,防止挤兑。
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杨再平告诉记者,保值储蓄要追溯的话,其实上世纪50年代就有,后来我们80年代中后期一直到1996年停止,期间有几次开始有几次停下来,主要是针对通货膨胀,为了保护储户的储蓄价值,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如果通胀出现,没有保值的话就会有负利率,基本上是应对通胀的措施。
据了解,1988年下半年,我国出现了明显的通货膨胀,年度物价涨幅达到15%到16%,涨幅超过储蓄存款利率,形成了储蓄存款的负利率。央行下发通知,1988年9月10号起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在储蓄期满时,银行除按规定利率支付利息外,还要把存款期间物价上涨幅度和利率之间的差数,根据保值储蓄存款贴补率补贴给储户。
杨再平说,当年的保值储蓄最明显的特点是期限长,除了基本的3年、5年和8年期限之外,还有12年、15年、24年甚至30年,利率大都偏高,从9%到14%不等。开办程序也不统一,有经过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批准的,也有专业银行县级支行自行决定开办。为了避免混乱,1989年央行紧急叫停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把定期存款最长期限规定为8年,已经办理的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的存款人,要去银行重新办理业务。
当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普遍采用了广播播报、报纸公告、电话通知、银行客户经理寻访等方式通知客户,由于当时还没有实行实名制存款,电话等通讯工具也不发达,导致一部分客户没有及时办理。对于这些遗留的超长期保值储蓄存单,是否属于有效合同的问题,杨再平认为,参照当时的法律,也就是1982年实施,1999年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条例,目前在储户手中的存单属于无效合同。
此外,由于超长期保值储蓄的遗留存单涉及多家银行,杨再平告诉记者,目前银行业协会正在就这一问题和多家银行进行协商,并将在近期公布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