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6日电据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从公安部网安局获悉,昆明“3·01”暴恐案发生后,王某等45人在互联网上编造、传播谣言,故意制造恐慌情绪,扰乱社会秩序,被依法处以治安处罚。希望广大网民自觉遵守法律,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网络造谣犯了什么法?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解释》于2013年9月10日起施行。
《解释》共有十条,主要规定了八个方面的内容,明确了"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认定以及该行为的入罪标准。其中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