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25至27日,青岛公开招聘230名公安特警警务辅助人员,派遣到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工作。
据了解,符合招聘条件,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的子女、退役士兵、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警察类、政法类或体育类院校毕业生、持有C1及以上机动车驾驶证的可优先聘用。报考人员可以登陆中国青岛人才招聘网网站,下载填写《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发送至电子邮箱qdrcsczp5@163.com报名。
据介绍,全面考核合格的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采取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青岛市公安局特警支队工作,约定试用期,参加岗前培训,试用及培训合格的安排到相关辅警岗位工作,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辅警工资待遇4500元/月(含五险一金),集中食宿,配发服装。(记者 刘成龙 通讯员 青公宣)
附:
报名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分配;
2、男性,大专以上文化,具有青岛市户籍,年龄在18周岁至27周岁(1991年1月31日-2000年1月31日期间出生);
持有A1机动车驾驶证者可放宽年龄至40周岁(1978年1月31日之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学历;持有B2机动车驾驶证者可放宽年龄至35周岁(1983年1月31日之后出生),学历放宽至高中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cm以上,身体匀称,面部无明显缺陷,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驼背、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重听、无口吃;
4、自愿从事特警岗位警务辅助工作;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5、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无色盲;
6、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5、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8、尚未毕业的在读学生;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