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进一步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青岛市政府近日印发实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主要内容涉及科技金融创新等四大方面。通知要求各区市、各部门要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推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科技金融创新
建企业融资需求共享机制
在科技金融创新方面通知提到,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深化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应用,开展应收账款质押专项行动,研究推动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服务具体措施,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动员更多小微企业、供应链核心企业、银行机构等主体注册成为平台用户,在线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业务。
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深化“融资服务网络平台”应用,引导银行机构主动查看、对接企业需求并反馈对接情况,实现银企融资对接的信息化、制度化、常态化。探索建立企业融资需求征集、共享机制。宣传和完善青岛科技金融服务中心职能,进一步促进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将金融服务中心建成新的具有“技术需求对接、人才交流共享、项目资本融合”功能的科技创新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创业政策环境
探索员工持股等激励方式
创业政策环境创新方面,通知提到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逐步完善相关功能,积极申请建设集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于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再就是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失误,允许试错,及时纠错,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将创新作为市直企业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支持企业开展人才体制机制创新。进一步优化实施市直企业负责人任期激励和增量分享激励,将企业负责人个人收益与企业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选取符合条件的市直企业,探索开展员工持股等方式的股权激励。鼓励市直国有科技型企业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鼓励市直企业加大人才的市场化选聘力度。
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或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
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根据省编办统一部署,积极推行事业编制省内统筹使用相关举措,落实教师聘用制、公立医院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等措施。
-外籍人才引进
简化来华工作手续流程
鼓励引导优秀外国留学生在华就业创业,符合法定条件的外国留学生可直接申请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根据国家工作部署,有序推进外国留学生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创业计划书,可申请加注“创业”的私人事务类居留许可;注册企业的,凭国内高校毕业证书和企业注册证明等材料,可申请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研究外籍毕业生来青工作细则,对在境内外高校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毕业1年以内的优秀外籍毕业生来青工作,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直接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
积极引进外籍高层次人才,简化来华工作手续办理流程,新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转换的申请渠道。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行“一码”申请、“一窗”受理、“一网”办理、“一号”管理。
-军民融合
构建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平台
军民大型国防科研仪器设备整合共享,依托古镇口军民融合示范区、青岛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山东省科学院海洋仪器仪表研究所以及各大军工集团在青设置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的科研仪器设备,采取委托测试、共同合作、仪器设备租赁等形式,盘活现有科研仪器设备资源,构建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平台。
加快推进民口企业为军工企业配套核心军品认定、准入标准及合作模式进程,加强对军民融合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协调解决军工企业遇到的科研、生产、经营等问题,开展军民融合企业发展方向、生产经营情况及各种数据统计分析,为军民融合发展提供基础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