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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81件245人 公布5起典型案件

2018-09-13 14:47 作者:陈志伟 来源:青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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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新闻9月13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并公布了5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据介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81件245人,批准逮捕75件22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5件148人,提起公诉27件105人,已判决19件66人。

8月30日以来,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案件11件33人;受理审查起诉3件6人,提起公诉3件18人,判决3件5人。

市南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的姜某等11人涉恶案、徐某等4人涉恶案,城阳区人民检察院审查的王某等8人涉恶案,均已批准逮捕;黄岛区院审查的薛某等6人涉恶案,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的匡某等6人涉恶案,均于近日提起公诉。黄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赵某、于某某等14人涉黑案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二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是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青岛市检察机关依法公诉并判决的首起涉黑案件;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陶某某涉黑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平度市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包某涉黑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钟某涉黑案,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公布5起典型涉恶犯罪案件

姜某等11人涉恶案

2017年6月份,姜某纠集赵某某等十多人,为争夺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一门头房的使用权,在该门头房处与陈某某纠集的十多人发生持械殴斗事件,致4人轻微伤。此外,该团伙人员还有无故殴打他人、组织他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此案是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恶势力犯罪案件。8月28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等罪名批准逮捕姜某等11人。

王某某等8人涉恶案

王某某是青岛某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过程中,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使用软暴力催债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等一系列“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影响恶劣。

8月31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批准逮捕王某某等8人。

徐某某等4人涉恶案

自2015年起,徐某某伙同周某某霸占五四广场雕塑及沿海一带区域,纠集多人在该范围内垄断兜售“老冰棍”、“泡泡器”。今年6月以来,该团伙以谩骂、围堵、威胁等方式多次驱逐其他商贩,欺行霸市、扰乱社会秩序。6月24日,徐某某因不满其他商贩在该区域售卖同类商品,纠集同伙持械致他人轻微伤,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9月3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罪名批准逮捕徐某某等4人。

薛某某等6人涉恶案

薛某某等6人在黄岛区某公司承建的井冈山路小学建筑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招投标就强揽土石方、雨污水管道等工程,对与井冈山路小学有关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其他同行业人员参与竞争,并阻止项目施工。采取堵门、锁门、持凶器殴打他人、任意打砸运砖车的方式,威胁、恐吓、滋事十余次,强迫交易金额近200万元,使该项目的沙石原料供应商户不敢正常供料,工期不断被延误,造成恶劣影响。

9月6日,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名对薛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

匡某等6人涉恶案

匡某在胶州经营信贷金融公司期间,以信贷金融公司为名长期向社会发放高利贷。2017年8月份,匡某伙同赵某等五人开车至被害人李某某家中索要高利贷债务,对被害人殴打、拿电棍恐吓,后将被害人强行带至信贷金融公司内,继续殴打、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强迫被害人签订5万元的虚假债务合同。

9月4日,胶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匡某、赵某等6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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