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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发:三区调整协保人员补助金 共增268元

来源:青岛新闻网-- 2013-06-13 16:22:39 字号:TT

    青岛新闻网6月13日讯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做好协保人员就业和生活保障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物价上涨、协保人员收入低、大龄失业人员就业难等因素,自2013年6月1日起,我市调整市南、市北、李沧区协保人员就业补助和生活补助标准,其中协保人员就业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40元调整到668元,生活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590元调整到730元。

    记者了解到,协保人员是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安置遗留的最后一批固定职工,由原行业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保留缴纳养老、医疗社会保险费关系。

    协保人员就业补助标准调整范围为是:原市属及原区属企业办理协保手续;享受完失业保险待遇后灵活性就业或在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能够提供就业证明且月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经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核查公示情况属实并纳入就业管理的协保人员;因身体有病等原因不能从事工作,经劳动能力鉴定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协保人员。

    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此次补助金调整不包括从事公安协警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城管协管员、安全生产助理和卫生清洁员等社会公益性岗位的协保人员。(记者 谢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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