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日下午,市民杨小姐向记者报料称,香港中路远洋广场地下通道内的店家贴出了自制的“通缉令”,将两名小偷的形象曝光。
昨日下午4时许,记者来到香港中路远洋广场地下通道,在一家名为“贵夫人”的饰品店门前,记者看见玻璃上贴着两张 “通缉令”,上面显示一名55岁的妇女以等人为名,在她的店铺里连偷两次。但照片非常模糊,几乎看不出面容。
店主告诉记者,去年12月,这名女子在店里盗走了
“即使是小偷,也不能把照片这么贴出来吧? ”有市民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种做法可能侵犯了小偷的肖像权和隐私权。但大部分市民表示,小偷实在可恨,如果有确凿证据,公布出来对小偷是个震慑。
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谷元山律师认为,两人是否是“贼”,关键在于法院是否认定两人盗窃,除此之外其他个人和组织都无权认定,公安机关和检察院都只能认定是否涉嫌盗窃。由于两张“通缉令”中的照片并不清晰,不会构成侵犯肖像权。谷元山表示,被盗店主最好能向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