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中院涉军维权合议庭开庭审理了一起离奇的房产纠纷。为了争一套房子,兄妹五人竟然分成了两派,在老人百年之后对簿公堂。在法庭上,两方为了证明房子归自己所有,竟然拿出了两份老人的遗嘱。那这其中到底有何隐情呢?
上午9点半,这起房产之争在市中院进行二审开庭。经双方确认,房子是刘老先生和老伴在1954年购买的,面积为101平方米。两位老人去世后,房子没有办理过户,一直是二女儿的儿子刘某某居住。2010年,房子拆迁,刘某某独吞了拆迁款,于是刘老先生的二儿子把外甥告上了法庭。一审中,原被告各出示了一份老人的遗嘱,都说自己才是房子的合法继承人。最终法院认定,被告刘某某出示的遗嘱不具备法律效力,判刘老先生的二儿子胜诉,刘某某决定上诉。
这次二审开庭,刘老先生的二女儿和外孙刘某某都已过世,刘某某的妻子作为上诉人出庭。她再次重申,姥爷刘老先生在遗嘱上写明:因身体不好,在二女儿家养病多年,受其精心照顾,所以决定将位于李村的老房子由二女儿继承,并与他们签订了协议,这些都是做了公证的。对于这种说法,刘老先生的二儿子提出了异议,并表示他的遗嘱才是老人亲笔书写的。
经公证处审查,刘老先生在1987年已经去世,上诉人却在他死亡六年后办理了遗嘱公证,而且当时女老人因为重病也未能到场,所以此次公证违反了申办程序,不具有法律效力。至于刘老先生二儿子出具的第二份遗嘱,公证处予以确认,房子应由刘老先生的二儿子继承。法庭审理经过质证、辩论环节后,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法官未能当庭调解成功,双方也表示回去后会仔细考虑法官的调解意见,案件将择日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