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日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发挥职业中介机构在促进就业中的作用,青岛市出台了《关于做好职业介绍补贴发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具有职业介绍资质并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包括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介绍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本市城乡失业人员就业,与本市用人单位(不含劳务派遣机构)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介绍就业成功人数给予每人300元的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
《通知》规定,介绍非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只能享受一次职业介绍补贴,介绍失业人员到失业前原工作单位就业的,其失业登记时间应在6个月以上。
据悉,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除具有合法资质和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外,还应在2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无重大服务质量投诉等违法违规行为。符合条件的,向注册地所在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认定申请,经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一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及时将求职者求职登记信息及配置介绍成功(签订劳动合同)信息录入青岛市人力资源网( ),纳入公共就业信息系统,实施动态管理。未按规定录入相关信息的,不予补贴。
职业介绍补贴每半年申报一次。符合条件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月、7月向所属区(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补贴申请。(刘颖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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