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12月5日晚,李沧交警在金水路黑龙江中路路口设岗检查,查获刘某某使用伪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违法行为。
当晚10时20分左右,一辆黑色轿车沿金水路向西行驶至路口,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司机刘某某出示的驾驶证副本的最后一行的车辆检验标志与上面三行有区别,经仔细查验,显示的汉字稍微大一点、数字则偏细长,涉嫌伪造。
民警反复询问,刘某某坚持说是自己的车辆年审到2014年6月,民警发现该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放置保险标志,便请其出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险,刘某某称所有手续放在家中,自己忘记带了。民警立即查询车辆状态,显示该车有效期到2013年6月30日。
刘某某告诉民警,春节后他因工作调动从山西长治调到青岛,车辆过了年审期后害怕被交警查到,又没有时间返回车辆所属地年审,便通过朋友花200元钱伪造了检验合格标志,没想到被李沧交警识破、查获。民警告知刘某某异地车辆可以持原籍车辆审验委托书进行异地审验,他的伪造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将被处以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刘某某感到非常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