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期望: 商场聘打假人做“检测员”
“在纺织品行业里打假这么多年,我总结市场上能有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销售的根源还是在商场,多数是商场把关不严或不负责任造成的。”老齐说起很多商场的运作模式有些气愤,他认为,如果商场能把好关,这些问题产品没有合适的地方销售,可能就不会再生产。正因为消费者对大商场的信任,假冒伪劣和不合格产品装成正规产品,通过各种公关、造假等手段堂而皇之摆进大商场柜台里,这才给那些投机倒把分子提供了温床。
老齐说,现在北京、杭州等一些大商场都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发现假冒伪劣或不合格产品后,商场要先按照法律规定给消费者赔偿并且接受行政部门的处罚,然后再由商场去追究经销商的责任,这样就等于给商场加了把锁,商场会更认真核查产品质量。
“国内多数城市在这方面还不够成熟,我遇到的案例中,商场多数对产品有问题的情况知情,甚至我去索赔的时候,商场还会帮着他们的经销商说情。”老齐说,这种情况是由于商场过于看重销售指标,也有少部分是商场个别工作人员吃好处造成的。另外还有一个弊病,就是商场习惯将自己的责任撇清,只要销售商能提供检测报告、进货凭证等就允许销售,并不去核实真假,并且很多商场和经销商还签有协议,一旦产品有问题,需要经销商自己处理,商场没有任何责任,如果商场有损失,也要经销商来一起负担。在这样的运作模式中,很多商场对问题产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老齐说,他曾建议商场聘请他作为产品质量顾问,每周或每月到商场去帮他们检查一下柜台上商品是否有质量问题,但到目前没有商场愿意聘请他们。
老齐还举了个例子,他曾经打过一款内衣的假,这款内衣实际是100%纯棉的,但吊牌上标注的70%棉和30%涤纶,也就是说实际产品比吊牌标示的要好,但根据规定,这也属于不合格产品,他也顺利拿到赔偿。
提醒: 消费者别怕打官司
“新《消法》出台后变成了假一赔三,可以获得的赔偿多了。”老齐说,市民平常被侵权,还是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不要怕麻烦,这样能促进假冒伪劣或不合格商品的减少甚至消失。老齐说,其实市民生活中与“假货”距离并不远,他打过的很多案例都是明显的侵权,比如普通兔毛和獭兔毛的关系,两种都可以称为兔毛产品,但因为獭兔毛是普通兔毛价格的4倍,所以国家规定,獭兔毛可以简称为兔毛,但普通兔毛不能称为獭兔毛。而很多厂家为了能卖高价,就混淆概念将普通兔毛标示为獭兔毛。再比如商户一款“海参”产品申请国家“老字号”,这个商户可能会将自己的鲍鱼、扇贝、甚至虫草等所有产品都冠以“老字号”的名义,也是一种侵权。
老齐说,他现在正在转向纺织品毒害方面维权,很多纺织品甲醛含量超标比较严重,多数是因为在染色过程中造成的污染,甲醛含量超标容易引起白血病,这对消费者来说是一个大问题。老齐最后还特别提出要求,希望记者将自己一个小建议登到报纸上:凡是要贴身穿的衣服,买来后先放在温水中浸泡10个小时左右,然后洗净再穿,温水能稀释部分甲醛等有害物质。
各方说法: 商户:商家遇打假人连连叫苦
对于老齐这种人,被打假的商户可谓是叫苦不迭。岛城刘女士做毛衫销售,曾在省内某市一家商场设立过专柜,正是因为被职业打假人打怕了,去年撤柜转做其他生意。“对这些职业打假人,要是卖的货有问题,根本无法防范。”刘女士说她对这些职业打假人没什么好感,她解释,这样说完全是个人被打假后的心情,客观来说,也是自己有错在先。“我们业内都知道,一些毛衫因为材料原因,没有100%纯度的,但其他商户销售的产品都标明100%纯度,如果我们照实标注,消费者肯定不会来买我们的产品。”刘女士说,这种虚标成分的情况成了业内“潜规则”,只要有一家在虚标成分,其他家不这样做就没有市场。
刘女士说,她曾告诉过销售员,特别防范那种来了一下买10多件衣服的人,坚决不要卖给这种人衣服,但这样的防范作用并不大,现在不少职业打假人都有团队,换不同的人来一件一件买货。
“我们的进货商场基本不会监控。”刘女士说,自己的专柜每次进新款服装都是拿来直接就摆上柜台销售,遇上负责的管理方,只是会象征性要产品的检测报告去备案一下,并不会过多追究,很少会实地考察产品。她当时设置专柜的商场采取的是销售抽提成的模式,并且提成抽取得非常高,算算被商场抽取掉的提成,加上给员工发工资,自己基本也赚不了多少钱,这也是她最后撤柜的原因之一。再就是,设立专柜的时候,商场已经跟她签下了协议,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商户妥善解决,解决不好商场可以责令撤柜。当时他被职业打假人打假后,商场并没有来责罚她,只是叮嘱一定处理好此事,别给他们商场造成名誉损失。
刘女士说,她最后一次被打假是遇上了一个4个人的“组合”,他们总共买了20多件衣服,货值不到2万元,但这伙人开口向她要赔偿金和精神损失费共10万元的赔偿,他们接触期间,这些人也摆出 “高姿态”,主动将索赔价格降到了6万元,最后经过一番讨价还价,3万元“成交”了。
工商:职业打假都是“知假买假”
“职业打假人也分多种情况,有些确实是为了维权,多数是一边维权,一边赚取自己索赔到的利益,还有少数纯属于敲诈。”本市一名基层工商所长告诉记者,各界对于“职业打假人”的争议是,他们不是纯粹意义上的个人消费者,为了个人日常消费而购物,他们是为了索赔而“知假买假”,对此国家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各地的法院判决也各不相同。因为不好界定他们是否属于个人日常消费,但从目前的状况来看,只要是商户销售的商品存在质量等问题,不管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投诉,工商都是同样依法受理的,按照程序,他们先要查明真相,然后尽量调解处理,这也是双方都愿意达成的结果,因为很少有商户和职业打假人愿意去法院判决,会耗费很多时间和精力。
“职业打假人一般很容易分辨出,他们会买多件问题商品,各种票据等证据保留齐全,甚至还有人带了购买产品的全程录像。”工商市南分局中山路工商所副所长邵忠花告诉记者,职业的打假人会将各种需要的证据、材料理顺得非常清楚,对索赔的金额也都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精确,有些是团队运作,也有些是个人。有些“冒充”职业打假人也能分辨出,“冒充”的这些一般除了索赔商品赔偿,还会提出巨额的精神赔偿金。“我们只对消费纠纷进行调解,精神赔偿一般要法院来判决。”邵忠花说,除了调解消费纠纷,他们还要对相关问题产品的经销、代理或厂家进行处罚,除了对这些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还要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至5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当然也有些职业打假人经常会为了个人利益,进行恶意举报,牵制执法部门的精力,浪费行政资源,这些一般也不会逃过执法部门的调查。“我们之前遇到过一个人带了10多瓶过期的酸奶来维权,称超市销售过期产品,按照2009年6月起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要求10倍赔偿。”邵忠花讲了个案例,他们调查发现,超市说这个批次的酸奶在到期前就已经销售完毕,并且拿出了销售记录,总进货量和每天的销售记录都很齐全。经过调查,最后真相浮出水面,这名打假人是在这批酸奶过期前在这家超市买的,过了几天后又同样买了一批同品牌款式的酸奶,然后拿着第二次的发票和第一次的产品来索赔。
法院:消费维权案原告多数是“职业”
“法院受理的消费维权类案件中多数原告就是职业打假人。”市北法院一名曾负责审理此类案件多年的法官介绍,他们多数精通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一旦出手基本不落空,知名商户为消除影响,大都会选择赔钱的方式与原告和解。另外,对于原告要求的高额精神赔偿,法院要按照被告是否是主观故意行为来认定,实际情况中,职业打假人很少能获得精神赔偿,即使获得也不会太多。但这名法官向记者透露,此类案件在到法院之前或在法院调解或审理结束后,有些被打假单位会提出和职业打假人私下签一份保密约定,除了约定以后不会再来他们家“打假”,还要对这件事保密,一般这种情况职业打假人会获得一定金额的“保密费”。
对于“知假买假”的行为,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一项新的司法解释,消费者“知假买假”,不影响正常维权。最高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指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对打击不良商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还净化了食品、药品市场环境。”市中院一名法官说,一般情况下职业打假人虽为求利,但他们的行为并未违反法律,没有危害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客观上“制裁了”售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