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后,一些市民会将年前家里囤放的烟花拿出来燃放,但这种行为违反了《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为此,市南警方组织各派出所,继续加强街面巡查力度,有效制止多名准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并对发现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市民当场进行严肃查处。
2月27日晚6时许,中山路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听到周边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迅速驾车前往声音所在的位置,在肥城路与大沽路附近将正在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徐某和杨某查获,并将两人带回派出所。
经了解民警得知,两人是周边泊车工作人员,看到一位车主将先前购买的烟花爆竹抛弃,就拿回来在路旁点放。两人承认自己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被处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2月27日晚8时许,江苏路派出所值班民警在辖区巡查时听到周边有燃放烟花爆竹的声音。民警巡着声音来到齐东路一小院内,此时地上散落着烟花爆竹的残骸,有几位市民站在旁边。民警询问当事人,其中一位男子承认是自己燃放的烟花爆竹。
经了解,民警得知当天该男子看到家中春节期间囤放的烟花爆竹,遂临时起意燃放,却没想到自己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根据相关规定,该男子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为此,市南警方提醒广大市民:3月2日是农历正月十五元宵节,也是春节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最后一天。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青岛市禁止制作和限制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每年农历腊月廿三、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及正月十五,市民在限制燃放区域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正月十五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产品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确保市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元宵佳节,市南警方将继续加大辖区巡查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