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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检察院、中级法院今日公布11起扫黑除恶典型案件

2018-09-13 16:09 来源: 青岛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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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公布了5起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

市南姜某等11人涉恶案(批捕)

2017年6月份,姜某纠集赵某某等十多人,为争夺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一门头房的使用权,在该门头房处与陈某某纠集的十多人发生持械殴斗事件,致4人轻微伤。此外,该团伙人员还有无故殴打他人、组织她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此案是市检察院挂牌督办的恶势力犯罪案件。8月28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等罪名批准逮捕姜某等11人。

城阳王某某等8人涉恶案(批捕)

王某某是青岛某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公司自2010年成立以来,在从事民间借贷业务过程中,通过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使用软暴力催债等方式,采用欺骗、胁迫、滋扰、纠缠等一系列“套路贷”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多次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影响恶劣。8月31日,城阳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罪名批准逮捕王某某等8人。

市南徐某某等4人涉恶案(批捕)

自2015年起,徐某某伙同周某某霸占五四广场雕塑及沿海一带区域,纠集多人在该范围内垄断兜售“老冰棍”、“泡泡器”。今年6月以来,该团伙以漫骂、围堵、威胁等方式多次驱逐其他商贩,欺行霸市、扰乱社会秩序。6月24日,徐某某因不满其他商贩在该区域售卖同类商品,纠集同伙持械致他人轻微伤,该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发社会关注,造成不良社会影响。9月3日,市南区检察院以涉嫌寻衅滋事、贩卖毒品等罪名批准逮捕徐某某等4人。

黄岛薛某某等6人涉恶案(提起公诉)

薛某某等6人在黄岛区某公司承建的井冈山路小学建筑施工项目建设过程中,未经招投标就强揽土石方、雨污水管道等工程,对与井冈山路小学有关的分包工程,不允许其他同行业人员参与竞争,并阻止项目施工。采取堵门、锁门、持凶器殴打他人、任意打砸运砖车的方式,威胁、恐吓、滋事十余次,强迫交易金额近200万元,使该项目的沙石原料供应商户不敢正常供料,工期不断被延误,造成恶劣影响。9月6日,黄岛区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罪名对薛某某等6人提起公诉。

胶州匡某等6人涉恶案(提起公诉)

匡某在胶州经营信贷金融公司期间,以信贷金融公司为名长期向社会发放高利贷。2017年8月份,匡某伙同赵某等五人开车至被害人李某某家中索要高利贷债务,对被害人殴打、拿电棍恐吓,后将被害人强行带至信贷金融公司内,继续殴打、非法拘禁被害人,并强迫被害人签订5万元的虚假债务合同。9月4日,胶州市检察院以涉嫌非法拘禁罪对匡某、赵某等6人提起公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黑涉恶案件81件245人,批准逮捕75件224人。受理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5件148人,提起公诉27件105人,已判决19件66人。

13日下午,青岛市中级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6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件。

赵红、于瀛寰等14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赵红、于瀛寰等人自2001年起在某市场通过经营“洗头房”的方式进行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于2007年年底逐步确立了在该市场“一家独大”的地位,发展成了以赵红、于瀛寰为首的较为稳定的犯罪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通过转租“洗头房”获取差价、强迫“卖淫业”店主交纳保护费、从卖淫女的卖淫行为中营利抽头等手段实现对该市场“卖淫业”的非法控制,明目张胆地大肆进行有组织的卖淫活动。对于不服从管理或者不交纳保护费的“卖淫业”店主通过打砸店铺等形式排除异己,对于在市场上经营其他买卖的商铺,无事生非,通过砸店、辱骂等行为恐吓无辜群众。为维护其非法利益、扩张势力范围、树立非法权威,该组织先后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处理结果:黄岛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赵红有期徒刑二十年,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于瀛寰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对二人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和剥夺政治权利。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

陶艳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陶艳艳系莱西市人民法院于2010年审结的刘海军等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同案犯。该在刘海军案侦查过程中于2009年11月30日被莱西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但一直在逃,2017年2月16日被抓获。其于2002年至2009年间作为刘海军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骨干成员之一,参与组织卖淫、寻衅滋事、妨害公务、洗钱等犯罪。

处理结果:莱西法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洗钱罪判处陶艳艳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二百六十万元。

钟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

基本案情:钟方系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2年审结的聂磊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的同案犯。该在聂磊案侦查过程中于2011年6月14日被批准逮捕,2018年4月9日由菲律宾回国投案。其系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之一,参与故意伤害王军一案。

处理结果:青岛中院认为,钟方的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鉴于钟方参与一起故意伤害犯罪,未参加聂磊组织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主动脱离聂磊黑社会性质组织,系回国投案自首,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自愿认罪,对被害人亲属进行了赔偿并取得谅解,对钟方所犯各罪分别予以减轻处罚。青岛中院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钟方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徐延锋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非法拘禁、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徐延锋、孟冬冬为索取高利债务于2017年8月17日17时许纠集马锡龙、李增连、田醒钟将被害人吕渐文从家中带至借贷公司内,逼迫吕偿还高利借款,限制吕渐文人身自由长达5小时。当晚21时许,吕渐文被逼无奈持刀捅伤孟冬冬后,服用百草枯农药死亡。此外,同年5月25日,徐延锋与王新伟(在逃)等3人以被害人黄典志曾为其修过的车辆坏在路上为由,将黄带走拘禁,索取4000元后将黄典志释放。同年7月至8月间,徐延锋为索取高利债务纠集孟冬冬、马锡龙、王新伟、徐彦龙(在逃)等人,先后3次以砸玻璃、喷油漆等手段逼迫陈某豪、李某锋、李某某还钱,造成财产损失420元。

处理结果:平度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判处徐延锋有期徒刑十一年;其他团伙成员亦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罚。

郭玉松等5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经营青岛安顺达物流公司的郭玉松因不满高密新万金物流托运站在其公司附近发布物流广告,于2016年12月至1月间先后3次指使被告人王新忠、刘京秀、孙彬、张世刚等人打砸万金物流托运站的货车,毁损物品总价值人民币6012元。

处理结果:胶州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郭玉松有期徒刑三年;其余团伙成员亦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

孙孝进等7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寻衅滋事案

基本案情: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间,孙孝进4次伙同恶势力团伙成员刘克强、牟凯、蓝恭航、李波、孟浩浩、吴龙宝等人无理滋事,采取威胁、恐吓、阻拦工程机械、扣留挖掘机、堵门等方式阻挠青岛市高新区多处施工,严重破坏他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经济损失12万余元。犯罪后,孙孝进多次为李波提供资金,帮助李波逃匿。此外,孟浩浩还于2015年8月伙同多人非法拘禁肖某、相某,并实施殴打。

处理结果:城阳法院以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判处孙孝进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其余团伙成员李波、刘克强、牟凯、蓝恭航、吴龙宝分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以非法拘禁罪判处孟浩浩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记者 戴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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