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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禁养大型犬 15天之内自行处置

来源:青岛新闻网综合-- 2013-07-10 05:37:10 字号:TT

青岛着手治理狗患 六区禁养大型犬

    核心提示

    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及时清除犬粪;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定期携犬到市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不得虐待、遗弃犬只……昨天下午,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开展集中治理违规养犬行为,为期3个月,对违规养犬行为,公安、城管部门将按照职责,对养犬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记者从会上获悉,我市明年有望为规范养犬立法。

    青岛新闻网7月9日讯 近期,随着市民饲养犬只数量日益增多,涉犬投诉纠纷呈逐年增长趋势,大型犬、烈性犬伤人事件时有发生,自今年7月开始,按照《青岛市养犬管理办法》,我市组织公安、城管、畜牧、卫生等部门,开展长达3个月的犬只集中整治工作,集中收养流浪犬,治理大型犬和烈性犬。目前,青岛市政府正在研究出资选建犬只留检所。

    28例狂犬病患者全部死亡

    近两年,伴随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很多拆迁居民由于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大量遗弃犬只造成流浪犬在短时间内急剧增多。由犬只引发的城市环境、公共卫生、健康权益及社会管理等问题已成为市民和媒体关注的焦点。

    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据统计,目前市内六区有饲养犬只5万余只,其中,每年有4万余只犬接种狂犬疫苗,每年引发的涉犬投诉纠纷2000余起。2008年以来,卫生部门共接诊狂犬病患者28例,全部死亡,病死率100%。

    市民不得饲养大型犬及烈性犬

    根据《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养犬人不得携犬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时为犬佩戴免疫标志,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除犬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犬只恐吓他人时,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以管束;不饲养烈性犬、大型犬;定期携犬到市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大型犬、烈性犬15天内自行处理

    记者获悉,目前青岛市政府正在研究出资选建犬只留检所。此外,市公安局还专门针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发放《警民联系函》,通知犬主在15天内自行妥善处置所养犬只,逾期不予处置的犬主将需缴纳相应罚款。(记者 谢小真)

    同城报道:

    调查摸底建“花名册”

  按照专项行动部署,我市将对犬只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建立完善户籍化的管理模式。由各区、市组织街道办事处、基层派出所和基层社区,开展拉网式调查,对辖区内的犬只数量、种类、免疫状况和养犬人信息等基本情况要逐一登记造册,全部纳入视线,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切实把底数搞清楚。

  同时,畜牧部门做好犬只免疫、检疫和防疫工作,落实定期注射疫苗和免疫证明、免疫标志领取发放等措施;城管部门对公共场所禁止携犬进入的标识进行规范和完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工商部门加强犬只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要及时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

  流浪犬将进收容管理所

  针对流浪犬和大型犬、烈性犬,市政府要求各区都要成立专门的协管队伍,每个区配备2部收容车辆,市里还将新建一处犬只收容管理场所。对于流浪犬,各区、市将组织公安、城管等部门和社区组成专门的工作小组,以居民小区、广场公园、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加强巡查管理,发现一只、收容一只,力争通过这次专项治理,实现我市社会面上基本没有流浪犬。

  据介绍,市公安局还将专门针对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居民发放《警民联系函》,通知犬主在15天内自行妥善处置所养犬只。

  【统计】

  5年来接诊狂犬病例全死亡

  “从1998年到2007年,我市未发生一起狂犬病案例,无1人因狂犬病死亡,但从2008年开始至今,我市共接诊狂犬病患者28例,全部死亡,死亡率100%。”在昨天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局通报了狂犬病在我市的情况,原本已经消失了10年的狂犬病卷土重来。据介绍,近几年,随着市民饲养犬只数量的日益增多,涉犬投诉纠纷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大型犬伤人事件也时有发生。尤其是近两年,伴随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很多拆迁居民由于居住环境发生了变化,大量遗弃犬只,造成我市流浪犬在短时间内集中增多,而市民饲养大型犬的问题也有所抬头,广大市民反映强烈。

  据统计,目前市内六区饲养犬只5万余只,其中,每年有4万余只犬接种狂犬疫苗,每年引发的涉犬投诉纠纷2000余起。2010年到2012年,全市共有17.7万余人次因被犬致伤而接种狂犬病疫苗。由犬只引发的城市环境、公共卫生、健康权益以及社会管理等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关心的一个热点和焦点。

    15天之内市民自行处置不符合饲养条件大型犬

    本报讯 昨日,市政府发布《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要求,自2013年7月开始,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规范养犬集中整治活动。15日之内,市民应当自行处置饲养的不符合条件的大型犬、烈性犬。

    通告要求,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携犬只进入机关、医院、学校、体育场馆、影剧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携犬出户应当为犬只佩戴免疫标志,对犬只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并应当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时清除犬粪;防止出现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行为,犬只恐吓他人时,应当主动采取措施加以管束;禁止养不符合条件的烈性犬、大型犬;应当按照动物防疫的有关规定,定期携犬只到市畜牧兽医局指定的动物诊疗机构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免疫证明;不得虐待、遗弃犬只。

    通告要求,各区政府要组织公安、城管执法、畜牧兽医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规范养犬集中整治活动,收容遗弃犬、无主犬,查处违规养犬行为。对违反通告有关规定的,公安、城管部门按照职责,将对养犬人依法作出50元—1000元的行政处罚。15日之内,市民应当自行处置饲养的不符合条件的大型犬、烈性犬。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自觉服从管理,积极配合,阻碍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又讯昨日上午,全市规范养犬管理工作会议召开。会议提出,各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和解决好群众反映的问题,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切实规范全市的养犬管理秩序。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黄龙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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