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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将新建流浪狗收容所 根治恶犬扰民

来源:青岛早报-- 2013-07-11 05:50:49 字号:TT

青岛将新建流浪狗收容所 解决恶犬扰民

青岛将新建流浪狗收容所 解决恶犬扰民

    核心提示

    昨天早报刊发了全市出重拳整治狗患的消息,并公布了热线电话,仅昨天一天的时间,百余名市民发来短信或是拨打电话诉说“心事”,流浪狗成为了市民热议的话题。昨天,记者赶到市民反映的多个流浪狗集中地,发现建筑空地成了流浪狗的“基地”。针对流浪狗带来的扰民问题,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即将新建一处流浪犬收容中心,地址将临近市区,市民可认领可送养。

    地点:春光山色小区

    小区居民给狗“让”路

    家住春光山色的市民反映,这两天小区里来了几个不速之客——3条流浪狗。“流浪狗多是结伴而行,看似是一家子,每次看到这3条狗时路人多是退避三舍。”记者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只身体消瘦、毛发散乱的流浪狗在马路边上觅食,见到有生人路过并不紧张、闪躲,反而直勾勾地盯着人看,令人“胆寒”。

    小区居民告诉记者,流浪狗的出现使附近老人小孩不敢独自外出,甚至不少小孩更是“谈狗变色”。小狗由来的原因不得而知,很多人分析是附近的马路施工,把在山上流浪的野狗“赶”到小区里。

  地点:北村小区东边

  大片荒地成狗的“天堂”

  位于合肥路北村小区东边的大片荒地成了流浪狗的新家园。此处杂草丛生,更是成了这些流浪狗的 “天堂”。记者在现场看到,一条黑色的小狗在啃食街边的垃圾,可能记者打扰了小狗的进食,小狗瞪向记者并狂叫不止,还把一旁的一条大黄狗吸引过来,两条狗一起冲着记者吼叫。当记者正在拍照时,又一条半米长的形似狼犬的狗从杂草中冲了出来,着实把记者吓了一跳。据市民陈先生介绍,这3条狗“占山为王”已经很久了,而附近又有不少老人喜欢上山晨练。不管流浪狗有没有攻击路人意识,流浪狗的突然出现都会吓老人一跳。流浪狗的“圈地为主”,给附近出行的老人造成很大困扰,更困扰居民的是每天夜间的狗叫。“一只狗叫,一群狗就叫,大夏天开窗睡,孩子总是会被惊醒。”陈先生告诉记者,为了让孩子睡个好觉,他只能关上窗户开着空调睡。

  地点:新岭花园小区

  流浪狗“住”进小区楼栋

  成群结队的流浪狗在“掘地挖家”,而且“掘”的还是小区楼底下。在新岭花园小区5号楼底下,记者看见在一个小楼栋底部有3条流浪狗在晒太阳,这些狗有大有小,大一点的狗甚至比幼儿园小朋友个子还高,而在小区100米内,更是有一所幼儿园,幼儿园里的孩子多为附近居民的孩子。在5号楼的草地上,物业还立了一块警示牌,上面写着“小区野狗较多,请注意绕行。”这里执勤的保安告诉记者,野狗大多是房屋拆迁时留下来的,这几年越来越多,而有的好心业主,喜欢将自家残羹剩饭喂狗,这种做法更是使得野狗衣食无忧,逗留此地,给居民安全带来了隐患。

  恶狗惹事 主人净吃“哑巴亏”

  昨天,记者从我市各区法院了解到,去年我市因为居民饲养犬只引发的官司共6起,这些案子中狗的主人少则赔偿三四千元,多则赔偿10多万元。

  案例1

  “金毛”惹祸主人赔了6万元

  家住城阳惜福镇的关女士怎么也没想到,自家养的宠物狗“金毛”因一次偷偷外出,竟让自己惹上官司。32岁的关女士和丈夫养了一条体形巨大的“金毛”,平时,夫妻俩经常带着它到小区散步。去年年底的一天上午,同住一个小区的陈老太带着小狗来到小区广场,看见“金毛”孤零零在广场,小狗一溜烟跑过去“打招呼”。可“友谊”没有持续多久,两只狗互相撕咬起来。担心自己的小狗吃亏,陈老太想去抱回它。期间,意外发生了,老太太摔倒在地受伤。

  为此,老人在医院治疗了一段时间。事后,陈老太将关女士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及各种损失。对此,关女士表示怀疑,当时,“金毛”是偷跑出来的,自己和丈夫都不在现场。老太太身体本来就不太好,摔倒到底是自己的不小心导致,还是因“金毛”的过错?双方就此争论不休。最终,法官对此案进行了调解。关女士答应一次性赔偿陈老太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残疾赔偿金等共计6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中采取的是举证倒置原则。”办案法官说,对于一般案件,受害人对自己所遭受的损伤或损失负有举证责任,而在该案中,对于受害人提出的诉求,关女士有异议的,应该自己举证证明。法官提醒,作为动物饲养人,有看护的责任,因看护不力出现动物意外伤人事故,饲养人会因举证不利而自吞苦果。

  案例2

  咬伤串门人主人“赔大了”

  2011年6月2日上午7时许,船员老徐去船长老李家,在出门时,被船长家中饲养的狗追咬,老徐吓得从1米多高的墙上掉了下去。事故发生当日,老徐被送医治疗,经诊断老徐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左肩锁关节脱位、颈椎间盘突出症并过伸性损伤、多发软组织损伤。后经过鉴定,老徐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致残程度为九级。

  双方协商赔偿不成后,老徐去年把船长告上法院,要求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万多元。庭审时,船长辩称,老徐作为雇员在事发当天违反管理规定私自登岸,造成损害事实的发生,故原告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崂山法院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被告李某应对其饲养的狗对原告造成的损害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最后,崂山法院判决老李赔偿船员老徐15万多元。

  案例3

  出门找鸭子被邻家狗咬伤

  王某与徐某同为黄岛区海青镇某村村民,两人是邻居。2011年10月4日傍晚,王某家的几只鸭子还没有回家,王某出去寻找。当她经过徐某家门口时,一条狗突然从大门底下钻出来,将王某的右臂和右腿咬伤。

  事发后,王某的丈夫报了案,并将王某送到原胶南市中医院诊治,王某住院治疗花费近6000元。王某出院后找到徐某协商赔偿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11年底,王某将徐某告上法庭。

  黄岛区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徐某饲养的狗具有危险性,徐某对此应是知道的,他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看门狗对他人造成伤害。本案中,徐某对他饲养的狗未尽到必要的防护义务,致使看门狗将王某咬伤,而王某并无过错,故徐某应当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012年春,黄岛区法院判决徐某赔偿王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6200余元。

  新建收容所能收也能领

  【动态】

  针对流浪狗带来的扰民问题,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我市即将新建一处流浪犬收容所,地址将临近市区,市民可认领可送养。

  “我市此前在平度建过一处临时收容所,容量大约为300条犬,在流浪犬被收容后,先送往畜牧部门注射疫苗后再送往收容所。但与目前我市流浪犬的规模相比相差较大,无法安置众多的流浪犬。”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市约有数千条流浪犬,临时收容所无法容纳如此多的流浪犬。

  “目前,新的收容所正在选址。”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收容所选址要求占地超过10亩,临近市区,方便流浪犬安置。

  “新建的收容所有明确而又具体的要求,爱心市民可以探望也可以领养。”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内先进城市的一些做法,新建收容所建成后,会收容大量的流浪犬。流浪犬进入收容所前会先进行免疫,注射疫苗,流浪犬收容后会进行登记,形成整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新建的流浪犬收容所还将允许市民去探望流浪犬,同时也允许爱心市民认领。”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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