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18日透露,17日下午,一男子相继给北京、重庆等地110报警服务台打电话,谎称北京飞往上海、重庆飞往上海、广州飞往上海等客机上有炸弹。经江苏公安机关快速查证,此为虚假恐怖信息,43岁的江苏盐城籍犯罪嫌疑人季某在作案后不到两小时即被当地警方抓获。
据介绍,5月17日17时22分至25分期间,北京、重庆、上海、天津、广州等地110相继接到报警电话,称已经起飞的客机上有炸弹。而报警电话号码显示为江苏盐城号段。江苏省、盐城市公安机关立即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在较短的时间内查证为虚假恐怖电话,盐城市公安局在不到两小时内将拨打电话的季姓男子抓获。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警方重申,恶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已触犯刑法,构成犯罪。警方对此类犯罪行为将依法从严惩处,确保社会治安秩序正常,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专家说法
3天16架次“诈弹”袭击对航空业造成巨大损失
航空公司或乘客均可索赔
15日和17日,国内连续发生两起机场航班“诈弹”事件,影响16个架次航班。北京律协航空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张起淮律师昨天说,如此高密度的发生率,对民航事业发展非常不利。目前相关法规对“诈弹”行为人处罚力度有限;而在以往的案例中,航空公司、机场和旅客虽然有权向行为人索取赔偿,但截至目前尚无哪一方这么做。
事件
频密“诈弹”前所未有
张起淮律师说,15日的5架航班受威胁是世界首次,而17日11个航班受威胁信息返航或者备降更是事态升级,前所未有。
张起淮说,全世界的民航在接到类似威胁恐怖信息后,都是“无当有”来处理:迅速备降或者返航,快速疏散乘客,进行清舱检查,乘客进行二次安检。但目前全世界民航接到的威胁信息,事后全部证实是虚假消息。
张起淮表示,发布虚假信息威胁恐吓飞行器安全的行为人,多是发泄私愤或是表达对社会的不满。这些人通过打电话谎称飞机上有炸弹,然后看到飞机返航、机场混乱、人心惶惶,就会产生一种“犯罪的快感”,觉得自己干了大事。
他说,“诈弹”威胁造成了巨大损失。以波音737-800为例返航或者备降一次,航空公司的损失大约在100万元左右。像15日的一架航班备降桂林,启用滑梯,费用是数十万元。机场因为飞机返航、备降、二次安检,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也是不小的费用。这种行为对于公共安全也有重大的影响。
张起淮说,3天内16架次的航班收到威胁恐怖信息,如此高密度的发生率,会让很多乘客在日后选择民航出行时有所担忧,“这对整个民航事业的发展来说,其实非常不利”。
症结
犯罪成本低惩罚轻
张起淮介绍,目前我国对于虚假信息威胁航空器的案件,均以《刑法》第291条第2款进行处罚: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没有明确的条款列明,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性威胁等恐怖信息的侵害目标是什么。“那么广场、轮船等公共场合均适用该条款,但是在天上运行的航空器受到的危害要明显大于前者”。
目前我国已有的威胁航空器安全的判决案例中,最高的判刑只有4年,所处的罚金也只是1000元到2000元。“这种犯罪行为本身不具备任何技术含量,犯罪成本很低。目前的处罚对罪犯的惩戒其实非常小”。多数案例中,行为人只是受到了行政拘留或者罚款的处罚。
而在国际上,均对此类行为予以严惩。美国纽约州对于此类行为可处以20年及以上监禁,罚金也是20万美元起,“目前国际上,判决的案例最高刑期是十几年”。
法规落后亟待完善
目前我国的《民航法》是1996年起实施的。近20年来,虽然有法律界人士组织提议修订,但是一直都没有列入人大的修正程序中。而这20年是我国民航事业快速发展的阶段,同时威胁恐吓航班案例渐多。现行的《民航法》对于虚假信息威胁航空器并没有细致的条款和解释,这也造成了司法机关在处罚、判决类似案件中缺少法律依据的困境。
在《民航法》没有相关条例的情况下,张起淮认为,《刑法》应考虑增加“以威胁信息危害航空器安全罪”这一罪名,或者出台对第291条第2款的司法解释,明确并加大对威胁航空器安全的虚假信息案例的处罚。
受损各方自认倒霉
张起淮说,在“诈弹”威胁造成损失的情况下,航空公司、机场完全可以对行为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责任,“通过合理的计算,得出经济损失的数目,依法向行为人提出赔偿”。而因此耽误行程的乘客,也可以计算出自己的经济损失,向行为人提出合理的赔偿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因为“诈弹”受到经济损失的航空公司、机场、乘客,鲜有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航空公司、机场一般都“自认倒霉”。
飞机航班遇威胁信息后处置措施
航班回地面后
若出现冒烟、机体明显破损、燃油严重泄漏等情况或迹象,表明情况特别紧急,客舱乘服员则指挥旅客进行紧急撤离(分为陆地和水上撤离两种)。机场公安、消防、急救等多个部门介入调查。其中在现场分为飞机以及旅客行李和人身的重新安检。若发现炸弹等危险物品,机组及乘客均接受公安机
关调查。若未发现可疑物品及人员,则相关部门协调予以“放飞”。
航班飞行中
机长接到威胁信息后,将对飞行决策作出判断,返航(一般起飞一小时以内)、备降(中途)或是否起飞、备降。对于没有起飞的航班,在接到威胁信息后“以防万一”一般不予以起飞。
在机组收到威胁信息的同时,地面的空管、机场方、公安、消防等都会得到通知,启动联动机制以应对突发事件。
在这种突发情况下,机组为了保持旅客情绪稳定、避免引起恐慌,事发时并不会告知旅客,而等事情处于可控范围内时再告知旅客。
航班起飞前
平时航空公司以及相关部门都会演练反恐,频率根据航空公司规章而定,最勤的是每个航班运行前都进行演练。
飞机起飞前,机场地面人员要对每个旅客的飞机票、登机牌、身份证进行检查核对,并在登机牌和随身携带物品的行李牌上加盖查验印章。航空公司值机口检查人员也要对登机牌进行检查。旅客要把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放在检查仪上器前的传送带上进行检查。同时旅客还要接受机场人员的人身检查,以防乘客身上带有危险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