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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集体嫖妓爆料人:取证1年 用秘拍器材(图)

来源:京华时报-- 2013-08-04 14:16:27 字号:TT

大楼资料照片。(来源上海市高院上海法院网)

  大楼资料照片。(来源上海市高院上海法院网)

  前天,网上爆料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嫖妓”后,上海市纪委当晚与爆料人取得联系。昨天上午,爆料人来到上海市纪委协助调查,并提交了时长30多个小时的完整视频证据。

  爆料人昨天告诉京华时报记者,他对自己涉及的一起民事案件判决有严重质疑,而该案原告及其律师均系赵明华亲属。他认为,赵明华可能在案件审理中进行干预,影响了案件的公正裁决。为取得赵明华违纪的相关证据,爆料人进行了持续一年的努力,运用了各种方式,掌握了一系列视频,衡山度假村的视频只是其中之一。

  讲述

  原本只盯一人意外看到多人

  前天下午,网上曝出上海市高院多名法官在上海衡山度假村“集体招妓”的视频,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当晚,上海市纪委与爆料人取得联系,希望其能提供相关详细证据。

  昨天早上6点多,爆料人就来到位于上海市宛平路7号的市纪委,与5名纪委工作人员进行了4个多小时的谈话。据爆料人介绍,纪委工作人员首先问到了已曝光视频的真伪问题。爆料人回应,视频均为他自己拍到,内容属实。网上已公开的视频是剪辑过的,提交给纪委的视频未经任何剪辑,总时长达30多个小时。

  此外,爆料人表示,公布视频是个人行为,没有受到其他势力的指使。如果不是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向各级机关反映未得到有效解决,他不会这样做。

  目前,在已公布的视频中,上海市高院审委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雪明、副庭长赵明华的身份已得到确认。爆料人称,公布这些视频并非针对陈雪明,而是针对赵明华,拍到了陈雪明及其他3名法院工作人员涉嫌违纪的视频,纯粹是一个意外。

  调查

  因案件败诉怀疑赵明华

  昨天下午,在上海市闸北区一办公楼内,京华时报记者见到了爆料人,他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在上海做生意已有多年。他说,自己这样做完全是被逼无奈,“如果不是那起案子的判决结果,他们逼得我把自己唯一一套住宅卖了,我肯定不会走这一步”。爆料人说,这起案件持续了三四年时间,直到现在,他依然质疑已经做出的两次判决和一次裁定,质疑赵明华利用职务便利,干预了案件的审理。

  据介绍,2009年,他成了一起民事案件的被告。在案件审理中,他两度败诉,申诉到上海市高院要求再审,又被裁定驳回。虽经上海三级法院的审理和判决,爆料人始终坚持认为案件存在枉法裁判。他曾向上海市各有关部门反映,但问题均未获解决。去年7月份,迫于当地法院的执行压力,爆料人卖掉了自己位于上海市淮海路的一套房子,用于缴纳判决的执行款,此后一直租房居住。

  同月,在得知原告及其律师赵某与上海市高院法官赵明华存在亲属关系,赵明华很可能干预了案件审理后,他开始搜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证据。

  他表示,始终是自己一个人在做着这些工作。

  用秘拍器材持续收集证据

  在收集相关证据的过程中,爆料人使用了一些器材,比如IPAD、智能手机等等,甚至包括秘拍器材。他表示,没把收集证据的行动告诉任何人,包括自己的家人。经过近一年的艰苦努力,运用了各种方法和手段,他取得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一系列视频资料,其中包括频繁高档消费、坐拥多套房产、与妻子以外的女性存在不正当交往等等。由于赵明华并不认识自己,所以在取证过程中,他才没有被赵明华发现。

  爆料人说,虽然有了一些证据,但他依然没放弃努力,并在今年6月9日有了新收获。当天下午,他发现赵明华驾车在上海市区的多个区频繁移动。下午5点多,赵明华驾驶的银灰色帕萨特轿车来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大院。时间不长,这辆车驶出高院,一路不停地驶向位于上海市浦东区的衡山度假村。

  车到达衡山度假村后,赵明华等一共五人从车上下来。爆料人意外发现,5人中除赵明华外,他还认出了上海市高院的领导、法官陈雪明。陈雪明等五人下车后进入衡山度假村二楼的一个包间,时间是大约晚上6点多。随后,又有三人进入这个包间,其中包括一名律师。这个包间是吃饭的雅间,而陈雪明等8人的这场宴会持续了3个多小时。

  6月9日晚9点多,陈雪明等人的饭局结束,进入衡山度假村的KTV包间。爆料人说,这个KTV包间叫“钻石一号”,价格应该是衡山度假村的KTV包间里是最贵的。

  时间不长,十几名年轻女子进入该包房。最终有5名女子留在包房内。在唱了2个多小时的歌后,陈雪明、赵明华等5人离开KTV包房,分别进入衡山度假村的5个房间。

  没过多久,陈雪明、赵明华等5人的房间各进入了一名年轻女子。陈雪明、赵明华等人在屋内究竟做了什么,目前不得而知。爆料人判断,衡山度假村是公共场所,监控系统一定十分健全,陈雪明、赵明华等5人的一系列行为肯定会被监控录像记录下来。

  谎称丢东西获取监控录像

  6月10日至12日,端午节放假三天。

  6月13日起,他以自己在衡山度假村消费时丢失了物品为由,要求调取相关监控录像。保安给他看录像时,他使用IPAD和秘拍器材、手机

  等进行了翻拍。因为几次拍摄效果均不理想,他多次来到度假村,经过反复努力,他最终获得了清晰的监控录像。这些监控录像,将陈雪明、赵明华等人6月9日晚到10日凌晨的一系列行动都清晰地记录下来。

  在获得视频后,爆料人进行了编辑,剪除了不必要的部分后,将他认为最说明问题、最精华的部分发到了网上。

  在发出视频之前,家人也曾表示了很大的担忧。但爆料人表示,自己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将真实的视频公布到网上,他无所畏惧。

  从开始收集赵明华涉嫌违纪的证据至今,爆料人用了整整一年多的时间。

  背景

  工程款官司引发卖房抵债

  据爆料人介绍,2008年,他加盟了一家快捷酒店,店址位于上海市闸北区。爆料人与顾某签订了装修协议,该协议及两次补充协议显示,由顾某的公司对这家酒店进行装修,工程总造价为500万元,支付方式为先支付总造价的30%,然后每月再支付15万元及规定的银行贷款利息直至付清。但在施工过程中,双方就其他一些问题发生了较大的争议。

  2010年,顾某将爆料人告到了上海市闸北区法院,并称工程款为1100余万元,爆料人只支付了100万。后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委托,一家建筑审计公司对工程进行了审计,认为工程总造价应为820余万。因此爆料人一方应当向顾某支付工程尾款720余万。但这家连锁酒店的公司总部出具的加盟确认书却明确算出,爆料人加盟该店,整个装修工程造价应该在440余万。此数字与顾某和爆料人所签协议约定的500万工程造价基本吻合。

  2011年4月,闸北区法院判决爆料人败诉,判决爆料人支付顾某剩余工程款720余万。

  爆料人不服该判决,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上海市二中院维持了原判。

  爆料人于去年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要求案件进行再审,该申请再次被驳回。

  在这个过程中,爆料人被认定为拒不履行判决的“老赖”,并被下了限制高消费令,这令他的生活工作受到了很大影响。为了早日摆脱“限高令”的影响,爆料人于去年7月将位于上海市淮海路的住宅出售,用以支付案款。(记者 张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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